時憲令

順治元年(1644年)七月,經禮部左侍郎李明睿建議,攝政王多爾袞批示,將明代的《大統歷》廢棄,改用新法,取名《時憲令》,於十月福臨(即順治帝)即位時頒用。

重要意義

《時憲令》不同於歷代民用歷,它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拋棄傳統曆法而採用西洋天文學體系並按照中國民用曆法體制編成的曆法,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在民用歷中採用定氣注歷,以太陽在黃道上的實際運行位置決定節氣時刻的曆法。

內容

曆法算法

《時憲令》認為,日月五星距地高卑相距甚遠,說“太陽本圈與地不同心,二心相距,古今不籌”,因此舊曆以同心計算有誤,提出諸曜有高卑行度。這是《時憲令》計算中與傳統曆法計算最大的區別。

曆法格式

《時憲令》除了定氣注歷以外,其格式仍是舊制,一般一開始都是年神方位之圖,然後刊登“本朝忌辰”,有濃重的迷信色彩。所以《時憲令》的法數改變雖是一個進步,但頒布的時憲書上的變化卻沒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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