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受過刑事處分公證,是公證處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在中國居住期間,是否受過刑事處分這一法律事實予以證明的活動。
辦理是否受過刑事處分,應提供以下證件和材料:
當事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
戶口簿及其複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本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蓋有人事、勞資、組織專用章的證明材料。未受刑事處分證明材料內容詳見證明信參考樣本;受過刑事處分的證明材料應寫明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現戶籍所在地地址以及×年×月×日被×法院以×罪判處×××、×××(主刑與附加刑),同時還應提供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如果委託他人代辦,受託人還要提供當事人的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