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座法院

星座法院,又譯為星法院。15~17世紀英國樞密院所設的主要審理政治案件及偽造和誹謗罪等案件的特別法院。因其會議場所威斯敏斯特王官大廳天花板上畫有一顆星,故名。最初由亨利七世於1487年設定,法官多由樞密院議員擔任。

主要採用罰款和徒刑處理案件。起初對鎮壓大貴族的割據叛亂,維護中央集權和國家統一起過積極作用。後成為迫害先進人士與維護國王利益的工具。1641年被長期國會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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