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原意是:自己以0付出無償騙取別人的財富,而且騙取的財富比較高。
現意是:在原意的基礎上,規定所有的“騙取”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不是違法的真正意義上的“騙取”。
因qp術不同於“騙取”,故提取“騙取”兩字的第一個拼音字母,交換順序,命名為“qp術”。
舉例
假設:別人=李明,自己=@政府 ,並且存在著這樣的現實:
李明上個月賣蔬菜10斤,收入是10元,同在上個月,他可以花10元買同樣的蔬菜10斤。到了下個月,@政府提高了李明所在地蔬菜的市場價。就在這個月,李民用上個月賣蔬菜的收入10元,全部用來買同樣的蔬菜,只能買8斤。
可以肯定,李明當初賣蔬菜的收入對應著為李明所有的一恆定的財富L1,此L1=10斤蔬菜。李明下個月買蔬菜的商品交換對應著“8斤蔬菜”的財富L2(“10元”貨幣是特殊商品),即L2=8斤蔬菜。
很明顯,由 10斤蔬菜=L1 上一假設現實可寫成:
f(李明丟失的財富“2斤蔬菜”)=@政府所吞的財富“2斤蔬菜”。
其中,f(x)的已知是 @政府的財富t=“2斤蔬菜”, 是@政府不賣蔬菜、李明賣蔬菜, @政府所吞的財富‘2斤蔬菜’”;自變數x="@政府不賣蔬菜,李明賣蔬菜",函式值f(x)=t=“@政府所吞的財富‘2斤蔬菜’”,@政府所使用的qp術(函式f(x))是 “提價 ”,即qp(f(x))=“提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