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對外貿易、外商投資、經濟技術合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並組織實施。2、研究制定全縣外貿進出口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制定全縣進出口年度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指導全縣進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及保障措施中的有關事務;指導協調外國對我縣外經貿企業出口商品的反傾銷應訴。
3、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縣吸引外商投資的規劃和發展戰略,負責審查和報批利用外資、技術引進項目;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調度和統計工作;協調解決外商投資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4、研究制定全縣對外技術貿易規劃;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出口和國際招標,管理國家限制、禁止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業務。
5、制定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境外投資的發展規劃;負責我縣在港澳台及國外興辦企業和派駐機構的報批管理工作;組織管理對外勞務輸出,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
6、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核准加工貿易業務;指導加工貿易工作。
7、負責全縣各類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對外經貿洽談會、交易會、展覽會及境外來展;審報因公經貿出國(境)團組。
8、指導全縣對外經貿隊伍建設和各類外經貿專業人才的教育培訓工作。
9、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