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縣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

(三)按中央和省、縣有關規定,審批和管理有關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體育運動單位。 (六)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出版印刷發行、體育運動工作的對外交流。 (八)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出版印刷發行、體育系統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出版印刷發行、體育運動系統的隊伍建設。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考勤記分、車輛、電話、水電、印章管理以及日常工作。
(二)文化藝術崗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民眾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管理、協調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協調民族文化藝術和老年人、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實施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建設和展覽工作;檢查、指導全縣文物事業的建設;配合有關部門管理文物市場;審核上報國家、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審核上報縣級文物重點保護單位;負責文物技術鑑定;管理藝術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協調藝術發展的結構和布局;研究指導全縣藝術改革工作;協調全縣性藝術比賽和重大非營業性演出等藝術活動。
(三)文化市場崗
負責監管全縣文化市場(包括文化市場、文物市場、廣播電影電視市場、出版印刷發行市場、體育市場);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稽查工作;指導文化產業發展。
(四)廣電崗
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社會管理和宣傳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台、站的管理工作;審核全縣廣播電視台、站的新建、擴建、改建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規劃、指導本系統的科學技術,信息化服務和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路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的監測,標準檢測工作;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各單位的技術維護工作;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的發展。
(五)出版印刷發行崗
負責全縣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有關出版、複製、發行工作的審核、登記、報送、辦理等歸口管理工作;對全縣印刷行業實施行業管理、指導報刊雜誌印刷發行和質量檢測工作;審核、登記、報送、辦理全縣報刊出版、印刷許可證;負責組織查處全縣的報刊雜誌、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違規行為。
(六)體育管理崗
負責推行、監督、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條例,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推動全縣學校體育、農村體育、職工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組織管理本縣的民眾體育競賽活動;指導管理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各行業體育協會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業餘訓練運動項目的設定、布局及訓練工作;推行奧運爭光計畫,抓好奧運項目的訓練及參加省舉辦的奧運項目的賽事;指導體育產業的發展。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出版印刷發行、體育運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縣有關的政策、法規及發展規劃、計畫。
(二)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出版印刷發行、體育運動設施建設布局,經費綜合平衡工作以及文物保護、維修、考古發掘等工作。
(三)按中央和省、縣有關規定,審批和管理有關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體育運動單位
(四)對全縣印刷行業實施行業管理。
(五)組織舉辦全縣性的重大的文體活動;組織全縣重點精神產品的的創作、生產和有關產品的審核、鑑定;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出版印刷發行、體育運動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出版印刷發行、體育運動工作的對外交流。
(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審批發放或吊銷有關許可證。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文物市場、廣播電影電視市場、出版印刷發行市場、體育市場,以及其他提供精神產品與文化服務社會文化市場。
(八)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出版印刷發行、體育系統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出版印刷發行、體育運動系統的隊伍建設。
(九)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檢查指導各鄉鎮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體育運動工作。
人員編制
昌江黎族自治縣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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