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經濟貿易局

(1)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編制工業運行調控方案;研究提出工業經濟調控的舉措與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和完善產業預警機制。 (3)組織擬定地方工業產業政策,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研究並組織實施行業整合;負責全縣工業經濟信息網路系統建設,收集、整理和發布經濟信息,組織推進企業信息化工作。 (6)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鄉鎮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全縣鄉鎮企業進行巨觀指導;組織鄉鎮企業統計、信息工作,進行鄉鎮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分析;依法對鄉鎮企業進行管理。

機構設定

縣經濟貿易局內設7個辦事機構:昌寧縣經濟貿易局行政辦公室、昌寧縣經濟貿易局黨委辦公室、昌寧縣經濟貿易局工業科、昌寧縣經濟貿易局綜合科、昌寧縣經濟貿易局民營經濟科、昌寧縣經濟貿易局糖業科、昌寧縣經濟貿易局企業改革科。

職責許可權

(1)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編制工業運行調控方案;研究提出工業經濟調控的舉措與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和完善產業預警機制。 (2)對工業產業可持續發展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指導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各產業之間的協調發展;最佳化生產力布局,促進資源的最佳化配置,提出產業發展導向,重點行業、重要產品調整方案;指導行業進行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 (3)組織擬定地方工業產業政策,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研究並組織實施行業整合;負責全縣工業經濟信息網路系統建設,收集、整理和發布經濟信息,組織推進企業信息化工作。 (4)貫徹執行國家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全縣技術進步有關政策、措施,負責縣級審批許可權範圍內技術改造項目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市級審批技術改造項目並組織實施;擬定實施地方性產業發展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工作。 (5)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巨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維護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6)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鄉鎮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全縣鄉鎮企業進行巨觀指導;組織鄉鎮企業統計、信息工作,進行鄉鎮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分析;依法對鄉鎮企業進行管理。 (7)對冶金、有色金屬、建材、建築、煤炭、電力、機械、食品、醫藥等工業實施行業管理;擬定地方性行業規劃、行政規章和產業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和提出工業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對策,指導和協調工業污染防治和環保產業發展,組織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聯繫管理工商企業的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8)研究擬定全縣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9)研究提出改善經濟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促進協調銀企關係,指導企業融資工作,指導和促進經濟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10)負責企業的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並組織管理人員培訓,組織職稱評定工作。 (11)指導工業園區的規劃建設工作,加強工業園區的管理。 (12)參與全縣經濟發展戰略的研究,制定中長期經濟發展規劃。 (13)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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