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二)綜合分析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運行情況(三)編制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投資計畫和全區年度基本建設項目計畫,提出區級基本建設資金安排意見,並積極爭取各級資金補助和支持。 貫徹實施國家頒布的價格、收費政策和法規;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的審核、審批或上報並實施監督管理。 負責規範全區市場價格秩序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監督檢查價格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開展價格監測工作。

(一)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主要產業的發展規劃和區域經濟規劃,研究提出涉及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經濟結構調整等內容的調控目標及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發展戰略、產業布局、產業導向和信息服務,引導和促進全區經濟結構合理化與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二)綜合分析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運行情況
(三)編制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投資計畫和全區年度基本建設項目計畫,提出區級基本建設資金安排意見,並積極爭取各級資金補助和支持。
(四)組織做好全區區級設備購置費審批的調查、匯總、上報工作。
(五) 參與研究全區綜合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區域內企業改革的相關工作;協調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區屬國有改制企業的後續工作。
(六) 貫徹實施國家頒布的價格、收費政策和法規;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的審核、審批或上報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全區市場價格秩序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監督檢查價格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開展價格監測工作。
(七)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涉案物品價格認證的法律、法規,依法受理轄區內公安機關、檢察院、人民法院和行政執法機關的委託,對刑事、經濟、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涉案物品進行價格認證、補充認證或重新認證。
(八)做好區級項目管理日常工作,包括項目的收集、篩選、儲備、審批、備案;項目的年度安排計畫和建議;對審定通過的項目,按照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安排前期工作經費,督促項目前期工作,積極推進項目的策劃、包裝、上報;加強對項目的跟蹤、監督和檢查,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研究固定資產投資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
(九) 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扶貧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扶貧工作政策和扶貧開發工作計畫、戰略措施規劃;組織協調審定扶貧項目,管理小額扶持資金、異地開發搬遷扶貧、科技扶貧、外區扶貧對象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等扶貧開發建設項目。認真執行扶貧資金管理辦法,配合財政加強對扶貧資金的投放管理,配合審計、監察等部門對扶貧項目資金的審計和檢查。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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