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一、單位名稱:昆明市盤龍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二、主要職責和增加職能: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安全生
產綜合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
2、綜合監督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職權;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各街道辦事處(鎮)及區屬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質監、建設等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3、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的檢測檢驗,勞動防護用品及有關安全生產材料使用等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4、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種)審批和非藥品類易
製毒化學品生產及經營備案證明核發。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冶金、機械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5、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6、負責全區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工作,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組織、協調一般傷亡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並對事故上報批覆和結案;受上級委託參與重、特大事故調查。
7、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的工作,參加“三同時”的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審核。
8、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和組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
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
9、協助上級對從事安全生產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工作的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檢查;在職責範圍內監督管理安
全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安全生產新技術的推廣套用,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10、負責協調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11、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區交通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2、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
1、增加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審
核職責。
2、增加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種)審批職責。
3、增加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資格證核發工作。
4、增加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及經營備案證明核發
工作。
5、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6、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鎮)安全生產工作
的監督檢查職責。
7、加強對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
8、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