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中、市工業經濟運行、商品流通、餐飲服務業、企業改革、對外貿易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預測分析全縣工商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組織解決全縣工商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建議。2.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縣工商經濟結構和布局的調整;負責制定新興產業、重點產業、支柱產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起草和實施工業、商品流通方面的綜合性地方經濟政策;牽頭制定並實施全縣工商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及產業結構政策;負責建材、冶金、醫藥、化工、食品、煤炭、機械、典當、黃金及飾品等行業的管理;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以及減輕企業負擔的協調和管理工作。
3.研究推動全縣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的投資布局;建設工商經濟項目儲備庫;指導工商企業投資和銀行貸款方向。
4.巨觀管理不同所有制和不同類型企業,規範企業運行行為;研究、擬定全縣企業改革方針、政策、規劃,審批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指導企業改革,推動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企業實施戰略性重組;組織實施企業兼併、破產、減員增效、扭虧脫困工作,組織管理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日常事務;負責企業產權交易的指導和管理工作;指導工商經濟行業協會和行業中介組織的工作。
5.綜合管理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6.負責全縣電力行政管理;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負責工商領域的對外開放和經濟合作。
7.負責社會大商貿,組織商品大流通;規劃和培育商品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負責規劃、布局商場、市場,制定、實施市場建設和培育方面的措施;加強工商聯手,推進商貿業態和流通組織創新,促進行銷工作現代化。
8.制定重要消費品和生產資料的經營政策和措施並加強指導;負責酒類的產銷管理;負責對化危物品零售經營的頒證工作;負責對實物租賃、拍賣、舊貨、餐飲服務等行業的管理和監督;負責老舊汽車更新與報廢的管理,廢舊金屬回收、散裝水泥推廣、木材節約、民爆器材物資等的管理和監督。
9 .負責全縣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推薦工作;負責直屬企業的領導班子建設、幹部管理;牽頭負責全縣企業的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縣經濟管理幹部、企業幹部的培訓管理工作。
10.負責對外合作交流,為企業提供經濟、技術、信息等服務。
11.負責原工業局、二輕局、商業局、醫藥局、外貿局和中小企業局所屬企業的管理。
12.負責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管理工作。
13.負責協調鐵路運輸的有關工作。
14.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