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二)擬訂全縣交通運輸政策規定,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地方高速公路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危險品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市、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公路、橋樑、隧道收取通行費及站卡設定的協調和歸口管理,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及省市縣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貫徹實施交通運輸科技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公路、水路有關涉外工作,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十)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會務、信息、督辦、議(提)案辦理、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接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等工作;承擔績效管理、目標管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 政策法規股(行政許可股)
組織開展重大政策研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承擔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法律事務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建設養護股
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工程建設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項目實施,維護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秩序;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資質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檔案審查、施工許可審查和竣(交)工驗收;負責對交通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監督公路、水路建設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指導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維護和管理工作。監督、指導交通建設項目的質量管理、造價管理、契約管理;組織全縣公路、水路及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負責省縣道公路養護、路政、綠化工作;指導鄉鎮鄉、村道公路的建設養護管理工作。
(四)安全運輸股
參與擬訂綜合運輸發展規劃;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發展政策、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及有關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及站場、車輛維修、汽車租賃、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公路、水路聯合運輸,承擔公路、水路運輸業經濟運行分析,參與運輸價格管理;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組織擬訂城市公共客運的行業管理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公交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監管工作,負責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客運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綜合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安全;按規定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經營性道路運輸源頭、公路建設及養護、水上交通和交通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組織交通行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財務股
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和審計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專項資金籌集、監督、管理和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有關的財務管理工作;受委託監督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本和國有資產。承擔公路、橋樑、隧道收取通行費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
(六)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智力引進、專業技術等級的評審考核、勞動保護及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教育培訓和科技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標準、計量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學會、協會管理工作。
旺蒼縣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公室。2006年將局原內設的旺蒼縣公路工程隊、民工建勤辦、公路規劃勘測設計室合併為旺蒼縣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公室,機構級別為副科級,隸屬於縣交通運輸局直接管理。主要職責:
為全縣農村公路建設提供管理服務,負責全縣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資金使用及管理、技術指導、監督和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農村公路建設經驗交流、信息收集整理與交流;負責農村公路建設的其他有關服務。
旺蒼縣交通戰備辦公室。機構級別為正科級,掛靠縣交通運輸局,核定行政編制1名,配備主任1名。主要職責:
貫徹國家關於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交通戰備工作有關規定和措施;規劃全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設,參加有關國防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擬定全縣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全縣的國防運力動員和動力徵用;制定和實施全縣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全縣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他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保護通訊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工作,參與有關保護通訊線路的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檢查、監督縣境內鐵路、交通、郵電等部門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旺蒼縣保護通信線路安全辦公室。機構級別為正科級,掛靠縣交通運輸局,核定行政編制1名,配備主任1名。主要職責:
負責全縣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工作,參與有關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綜合治理工作。
機構編制
交通局機關編制20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