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陽縣水利局

1、增加漢江支流水電開發管理職能; 2、增加城鎮排水(污水)管理職能; 3、增加縣城供水水源地保護管理職能;

職責調整

4、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5、將原經濟貿易局承擔的小水電建設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職責劃入縣水利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水利方針、政策和法規;編制全縣水利、防洪、漁業等工作的方針、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和審批全縣水土保持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
(二)負責全縣地表水、地下水資源管理;組織制定全縣中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鎮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管理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
(三)組織制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四)負責全縣水政監察和水政、水保執法和河道管理;協調和仲裁縣內的水事糾紛。
(五)負責擬定全縣水電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指導全縣供排水、水電建設及綜合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水電的價格、信貸、財務對經濟調節建議;受縣政府委託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融資工作。
(六)組織編制縣境內小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報告,對全縣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全縣重要河流、水庫、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
(七)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小水電、電氣化縣建設和以電代燃工程實施;負責城鎮供水和縣城污水排放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農田水利、供水設施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審查縣境內重點基本建設的水土保持方案;抓好全縣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水保生態工作;抓好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實。
(九)負責全縣漁業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漁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漁政執法和管理工作,做好漁業技術推廣工作;主管全縣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十)負責水利科技與教育工作,組織水利科研技術成果的推廣。

機構設定

(一)黨政辦(編制2名,其中股級職數1名)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和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和內保工作,負責局接待、車輛後勤管理。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局信訪和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黨建、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勞資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培養、選拔、交流、任免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水利系統幹部職工教育、指導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勞動保護;指導監督水利系統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及內審工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報帳。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業務股(編制2名,其中股級職數1名)
組織編制全縣水利、防洪和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全縣主要河流、流域的綜合利用和專業規劃;負責全縣防洪、供水、水電等建設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立項及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水利統計年報工作;負責全縣農村水利工作和灌區配套挖潛、更新改造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重要河流、水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科學研、技術推廣和信息交流;指導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小水電建設規劃;組織實施電氣化建設工作;負責水利系統內小水電建設、經營和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執法和水政、漁政、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協調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水利、防洪、漁業違法案件;組織協調重大水保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擬定全縣中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工作;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排污限量意見;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鄉供水的水源規劃工作;承辦普法教育工作,編制全縣城鄉供水規劃、計畫,負責縣城、鄉鎮所在集鎮供水水質資質鑑定;協調有關部門,對城鄉供水水價制定、指導,制定並落實城鄉供水有關政策、規章制度。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計財股(編制2名,其中股級職數1名)
負責水利行業勞動保護;指導監督水利系統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及內審工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報帳;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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