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日照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日照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是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日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53號)和《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關於日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日發〔2009〕36號),設立日照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人民防空政策、規定、建設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人防重點城市防護類別、防護標準;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並監督檢查人防要求落實情況;編制人防建設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

(三)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指導制定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計畫;負責全市人口疏散體系建設;指導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

(四)組織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設。執行國家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計畫和項目報建聯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督;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批准人防工程的報廢、拆除。

(五)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市級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市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路建設;協調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專用通信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實施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管理。

(六)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及民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指導全市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七)負責人防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市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

(八)負責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管理人防行業標準化工作。

(九)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家、省、市撥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編制全市人防經費預決算;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征繳易地建設費工作;監督管理人防系統國有戰備資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

(十)組織全市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協助管理區縣人防部門領導班子成員任免;負責全市人防系統的戰備值勤和應急值班工作。

(十一)戰時在市人防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發布空襲警報、實施燈火和交通管制;組織實施民眾疏散和隱蔽方案;組織民眾防空組織消除空襲後果,防範次生、衍生災害;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為市人防指揮所提供後勤保障。

(十二)承擔市人民防空工作軍政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日照軍分區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設定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日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53號)和《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關於日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日發〔2009〕36號),設立日照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行政科室

(一)綜合科(掛法制與宣傳科牌子)

組織協調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辦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信息、信訪、督查督辦、對外聯絡和接待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督查全市人防戰備值班和戰備訓練工作;組織全市人防建設目標管理綜合考核;組織全市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管理全市人防科學技術和人防標準化工作; 擬訂我市人民防空政策、規定;查處違反人防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監督檢查全市人防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人防宣傳、公眾防空防災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對區縣人防部門領導班子成員任免建議;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辦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辦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工程科(掛行政服務科牌子)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人防工程建設的規範、規定和戰術技術要求;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負責擬訂全市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計畫;承辦人防建設專項規劃的編制、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協同應急指揮科實施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勘察、定點與建設;擬定全市人防工程開發利用有關政策;組織管理人防工程建設和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安全管理,指導人防工程的質量監督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和建設項目的管理,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計畫和項目報建聯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管理等; 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部門管理單位承擔的審批項目的辦理工作。

(三)應急指揮科

組織指導全市人防指揮、通信警報、人口疏散體系建設、信息網路建設和民眾防空組織建設;指導制定防空襲方案和演習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管理市級人防信息化平台;負責防空防災警報發放工作;協調軍地通信資源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承辦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編制全市利用人防戰備資源參與防災救災和應急管理規劃及預案;協調城市化學事故救援工作;負責搶險救災、應急保障有關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綜合編制人防建設規劃及計畫;承辦全市人防國有戰備資產的系統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編制全市人防經費預決算,組織審查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決算; 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繳工作;負責辦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管辦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全市人防綜合統計工作。

二、事業單位

1、市人防建設管理監察大隊

受日照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委託,依據《人民防空法》和《山東省實施<人民防空法>辦法》規定,在授權範圍內管理我市人防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工作,對全市開展人防監察工作;負責對新建民用建築依法必須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進行督察,依法對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修建人防工程的進行查處;對破壞、侵占、非法拆除、危害或影響人防設備、設施的違法事實及時立案並查處;追繳被拖欠的人防建設經費;協助上級機關辦理辦案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事宜。

2、市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

平時職能:承擔人防信息化建設、科研開發、設備設施維護管理、戰備值班執勤或演練保障;管理全市人防警報通信工作,健全警報社會化管理制度,落實社會警報點的管理責任制,負責警報試鳴工作;根據應急職能,發放防災警報;依法對占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和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的進行查處。戰時職能:執行市委、市政府及市人防指揮部組織指揮防空襲鬥爭信息保障任務;戰時保障防空襲鬥爭的通信聯絡,發放防空警報信號。

3、市人防工程管理中心(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

負責政府投資建設(包括戰時指揮所、疏散基地)戴維護及開發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防平戰結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定平戰結合發展規劃和計畫,落實人防工程平戰功能轉換措施;組織擬訂本市人防平戰結合工作的有關規定;負責檢查指導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開發利用和安全防火;負責審批全市人防工程開發利用;負責公共人防工程平戰結合管理、維護管理、開發利用和安全防火工作。

負責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貫徹國家有關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地區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實施細則;監督檢查參建人防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和防護設備生產安裝企業以及防護設備質量檢測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監督檢查受監人防工程實體質量、防護設備質量和工程資料;參與本地區人防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掌握人防工程質量狀況,定期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報告;承擔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賦予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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