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環境管理體制
日本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設有比較完整的環境保護機構。 內閣中設立專職的環境廳,直屬首相領導,廳為內閣大臣,總管全國的環境保護事業。 除環境廳外,還有16個省、廳和一個委員會根據各自的主管業務設立管理有關環境的機構。
日本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設有比較完整的環境保護機構。內閣中設立專職的環境廳,直屬首相領導,廳為內閣大臣,總管全國的環境保護事業。環境廳本部設障管管房(即辦公室)、計畫協調局、自然保護局、大氣保護局、水質保護局和環境衛生部。下面按業務範圍再設課、室(全廳共有23個課和3個室)。由廳直接管轄的還有九個附屬機構。除環境廳外,還有16個省、廳和一個委員會根據各自的主管業務設立管理有關環境的機構。此外,日本工礦企業環境管理機構也比較健全,根據日本政府規定,凡是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的工廠,都要配備防治公害的環境專職管理人員。凡是排放煙塵達40000m3/h或廢水10000m3/h的大型企業單位,都必須設定主管公害的科(室)和配備管理公害的主任,負責解決企業中的公害防治技術與管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