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簡介
日本帝國主義駐廈門領事館警察署地下監獄位於思明區鼓浪嶼鹿礁路28號。中英鴉片戰爭後,日本領事館於1875年始設於鼓浪嶼協和禮拜堂(今第二醫院內);1898年建成新館於鹿礁路(現編24號)。1928年增建兩幢紅磚樓於日本領事館右側,為警察署本部(現編28號)和宿舍(現編26號)。警察署本部地下室為監獄,廈門淪陷期間,是日寇拘禁、刑訊、迫害中國人的場所,牆壁至今留有被囚者用指甲或木片在壁上刻劃的進出獄日期、被囚天數、被刑日期以及痛斥日本法西斯暴行的血跡90餘處,反映了中國人民不畏強暴的鬥爭精神。
該址為兩層磚混結構樓房(附有地下室),建築面積約700平方米,系典型日式建築。監獄設在地下室南側,僅有一口小門供出入,門高1.25米,寬0.85米,且設有雙重鐵門。囚室共5間,其中4間並列。另一間在通向靠樓上的鋼筋水泥梯後,牢房四壁堅厚,每間僅西面開小鐵窗1個,窗高0,98米,寬0.83米,牢內光線微弱,每間約6平方米。
1985年由福建省政府公布為第二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保護範圍
建築物本體所屬範圍。因本主體建築為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日本領事館,故保護範圍與日本領事館保護範圍一致。
保護要點:
1、嚴格保護建築及其庭院和圍牆等附屬設施。
2、嚴格保護地下監獄牆體上被關押者刻劃的字跡。
3、文物維修時應嚴格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修繕原則。
建設控制地帶
東、南、北面各由建築外延50米,相鄰建築納入建設控制範圍;西南角與天主堂建設控制地帶相接。
保護要點:
儘快搬遷舊址內住戶,整治建築周邊環境,在保護的前提下完善監獄舊址的展示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