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據
《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十二條,(1996年10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05號)
申請條件
1、符合旅遊業務發展規劃;
2、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3、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有必要的營業設施;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旅社旅行社註冊資本: 國際旅行社: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5、旅行社交納質量保證金: 經營境內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不少於20萬元;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向分社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5萬元。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不少於140萬元;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向分社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35萬元。經營邊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不少於50萬元;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向分社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10萬元。
申請材料
1、設立申請書;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5、開戶銀行出具有的資金信用證明、註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辦理時間:20個工作日,辦理地點:國內社是在各省市旅遊管理局,出境社由國家旅遊局審批
專項整治
為加大全國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力度,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今年5月,文化和旅遊部印發關於開展暑期旅遊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在全國範圍部署開展為期3個月的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
截至2018年9月20日,各地已設立旅遊警察機構437家,工商旅遊分局344家,旅遊巡迴法庭554家,較2017年底有了較大提升。在文明旅遊宣傳引導方面,文化和旅遊部組織全國100多個城市舉辦了以“綠色出行”“出行有禮”為主題的“文明旅遊 為中國加分”百城聯動活動,向遊客倡議文明出遊理性消費,提高安全風險防範意識。對線上旅遊產品價格實施常態化監測,對問題較多的線上旅遊企業及時約談,對不合格線路產品督促下架,對主要線上旅遊企業及平台產品審核和安全防範工作提出整改要求,累計下架不合格自助游產品5832條。
在為期3個月的全國暑期旅遊市場秩序專項整治中,聚焦“不合理低價游”“非法一日游”“黑導遊”等行業頑疾,全國共檢查旅遊企業24390家,立案1103件,罰款1215.84萬元,文化和旅遊部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3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