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縣統計局

主要職責1、依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全縣統計工作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組織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2、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統計報表制度、統計標準;制定全縣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建立和完善全縣經濟、社會、科技統計調查制度;負責全縣統計調查項目的管理;審批全縣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 5、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主要職責

1、依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全縣統計工作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組織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2、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統計報表制度、統計標準;制定全縣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建立和完善全縣經濟、社會、科技統計調查制度;負責全縣統計調查項目的管理;審批全縣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
3、按照國家、省、市統一部署和縣委、縣政府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重大的縣情縣力調查。
4、統一組織各鄉鎮、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蒐集、整理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進行國民經濟核算;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建立和完善巨觀經濟預警監測系統,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蒐集、整理、提供全縣轄區內基本統計資料,並進行分析研究,為縣委、縣政府進行巨觀決策,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參考依據。
5、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6、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
7、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建設;組織開展統計幹部教育、統計專業知識培訓和統計職稱考評以及統計科學研究工作。
8、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行政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蒐集、傳送與反饋以及文秘工作,負責各種文稿的列印工作;草擬有關行政工作檔案;負責局機關的基本建設和治安保衛保密工作;組織制定縣統計局人事管理規章制度,負責人員的考核、獎懲、工資福利、人事檔案以及幹部隊伍建設;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工作;負責全局(包括調查隊)公務員的初任和任職培訓工作;組織管理局機關行政經費、地方事業費、專項經費;監督、管理局機關的固定資產;組織制定地方性經濟、社會、科技統計調查制度及改革方案;審查和審批地方、部門的統計調查方案;管理全縣統計報表及統計標準;組織貫徹統計法律、法規,負責執法監督、檢查和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
(二)綜合科
負責對全縣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態進行監測和對經濟運行預警;分析和預測,提出綜合性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對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目標和巨觀戰略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並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管理巨觀統計數據,定期整理、編輯、提供經濟社會科技等綜合性統計資料。組織實施全縣新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負責全縣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和資產負債核算;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研究報告;負責全縣統計數據審核評估。負責全縣新興生物資源產業統計調查、個體私營企業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工業企業、能源、原材料、運輸、郵電、批發零售貿易業(含國內商業、外貿企業、物資供銷)、餐飲業、三資企業、旅館業、勞動工資、科技社會、服務業、固定資產、建築業企業的統計調查工作;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行業的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各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三)農業科
組織實施農村經濟統計調查工作,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農業生產和農村社會經濟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預測、分析、研究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情況;指導全縣農村經濟統計工作、農村統計培訓工作和農村統計網路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小康水平監測、扶貧監測。
(四)普查科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務院定期進行的人口、工業、農業、第三產業和基本單位等五項普查;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全縣15個鄉鎮的人口、工業、農業、第三產業和基本單位等普查工作;根據普查資料對全縣的縣情縣力進行新聞發布,整理、編輯、提供綜合性普查資料;負責對全縣的人口、工業、農業、第三產業發展的長遠目標和巨觀戰略進行分析論證,提出調控諮詢建議。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布置的各種臨時性調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