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縣委政法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政法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領導管理政法工作。
2、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的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3、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4、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5、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6、大力支持各政法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7、 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
8、 組織推動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過改革,進一步加強政法工作。
9、 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
10、認真履行監督職能,針對政法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部門政法工作特點,加強執法監督,切實解決執法活動中的違法問題。
11、指導全縣十五個鄉鎮的政法工作。
12、辦理縣委、政府和上級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根據全縣社會治安狀況,研究提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供縣委、政府決策。
2、對一個時期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並督促實施。
3、指導、協調、推動各地區、各部門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重大措施。
4、總結推廣實踐經驗,表彰先進,組織有關部門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理論研究,探索和逐步完善具有中國特點的維護社會治安的新路子。
5、辦理縣委、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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