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春生

於春生

於春生,男,漢族,1961年4月生,河北定興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11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畢業,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現任國家稅務總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9年至1998年先後任解放軍38642部隊戰士、班長,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法警、書記員,助理檢察員、副科級檢察員,貪污賄賂檢察科副科長、科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貪污賄賂檢察科科長、副處級檢察員

1998年11月任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反貪污賄賂局局長(正處級檢察員)

1999年6月任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委員

2001年11月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2003年1月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委員

2003年7月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反貪污賄賂局局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2007年4月任北京市紀委副書記,2009年10月任中央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

2012年10月任監察部副部長、中央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2013年4月不再兼任)

2015年3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區紀委書記

2017年9月任國家稅務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8年7月任國家稅務總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擔任職務

中共第十八屆中央紀委委員,中共十九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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