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歷任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南頭派出所所長、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副局長、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副局長和龍崗分局黨委副書記、第一副局長。
人物事件
2019年1月9日據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訊息 經我院指定,近日,寶安區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原黨委副書記、第一副局長於承恩(副處級)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於承恩在擔任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南頭派出所所長、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副局長、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副局長和龍崗分局黨委副書記、第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474.936萬元、港幣55萬元、美元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