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被錦州市會計專業中級評審會評為會計師。從事財會工作18年,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財經方針、政策,不斷更新專業知識,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推行了目標管理,劃小核算單位,起草制定了財務管理辦法和內部核算辦法,並在實踐中,逐步的完善和提高。為各站、廠、店推行自主經營、自計盈虧的經營責任制創造了條件。為了加強資金管理,防止俏貨賣出、滯貨積壓的現象,制定了“內部銀行管理辦法”,把銀行信貸管理機制引人了企業。連續三年受到市財政局、商業局、工商銀行的嘉獎。這種做法曾在市商業局體改會上做了交流,在省糖業菸酒公司系統內推廣。撰寫的《發揮內部銀行監督作用》一文曾在《錦州財會》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