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統計方面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區域統計職責,組織協調全縣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統計報表制度;指導全縣專業統計工作和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貫徹國家、省、市的工作部署,組織實施經濟、人口、農業等周期性的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組織協調全縣性的經濟社會專項調查。
(四)負責收集、整理、提供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匯集整理提供有關城市的基本統計資料,並進行對比分析研究,為縣委、縣政府巨觀管理和科學決策提供諮詢建議。
(五)負責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規範全縣社會經濟統計信息諮詢服務行業,積極培育和發展信息、諮詢服務市場。
(六)負責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資料庫系統的管理,組織指導全縣統計信息化建設;統一管理各鄉(鎮)、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
(七)負責市局撥付的統計事業費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八)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史志、提案和議案辦復等工作;審核本局規範性檔案;負責以部門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負責組織編制局機關財務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業務事項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建設;負責聯絡接待等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福利、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組織統計普法宣傳;負責管理和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及統計新聞宣傳工作。
(二)綜合指導股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全縣生產總值測算工作;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統計分析研究報告;組織實施對縣GDP數據質量評估;參與全縣主要責任指標考核工作。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和分析,為巨觀決策提供諮詢建議;收集、整理、提供全縣及相關經濟、社會、科技綜合性統計數據;負責統計入口網站和內部信息網的建設、管理和維護;編輯《方正縣統計年鑑》等資料性書籍;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統計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指導全縣統計報表制度有關業務工作;指導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組織指導全縣統計系統巨觀經濟分析研究工作。
(三)業務股
(1)農業統計:組織實施全縣農村統計調查,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對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評估監測。
(2)工業交通統計: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交通運輸、郵電企業統計調查報表,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能源統計調查計畫,資源節約評價指標體系及其相關的統計報表;貫徹單位GDP能耗等有關節能減排的統計指標和監測體系並組織實施;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和協調行業資源節約統計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資源節約統計工作;定期進行能耗統計分析和監測。
(3)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組織實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業、建築業企業統計報表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綜合整理和提供城市住宅、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4)貿易統計:組織實施全縣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調查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調查,開展流通領域的有關監測;對有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5)勞動工資統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勞動力以及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報表,組織實施全縣科技統計調查制度和婦女兒童統計監測制度,提供有關統計數據;整理提供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環境保護、治安等有關專業統計數據,對有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實施人口抽樣調查及人口變動、城鄉勞動力、居民安全感、科技滾動式調查、文化產業統計調查等專項調查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6)服務業調查統計:負責本區域內統計數據及調查資料的收集、審核、錄入、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區域內有關部門統計數據的審核驗收工作;負責對鄉鎮、街道和本區域內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和業務指導;負責組織本區域內的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本區域內統計單位名錄庫及限額以上單位樣本庫、限額以下單位抽樣框的日常維護和定期更新工作;負責本區域統計數據的分析和統計數據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對有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能源統計調查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