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負責綜合全縣經濟工作的基本情況,協調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的有關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做出匯報和提出建議,搞好上下之間的情況溝通和交流,協助縣政府領導安排好一個時期的工作布局。(二)負責對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性和全局性的問題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掌握有關情況,為縣政府決策提供科學的理論依據。
(三)負責圍繞全縣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決策,認真總結典型經驗,為縣政府指導全縣工作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四)負責縣政府及以縣政府名義召開的重要會議組織、籌備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重要活動和以縣政府名義舉辦的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縣政府重要情況通報、匯報和縣政府有關領導講話、報告等文字起草、綜合工作。
(五)負責組織起草、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信函;負責縣政府公文運轉、檔案管理、印信管理、機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負責向縣政府的請示、報告、詢問等事宜的轉呈、催辦和答覆工作;負責指導縣政府系統文秘工作。
(六)負責督促檢查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對國家、省、市和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督辦,及時向縣政府報告;負責縣政府系統目標、績效管理工作。
(七)負責縣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組織協調和辦理工作;負責人大、政協視察及其他與縣政府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情況綜合。
(八)負責政務信息的蒐集、整理、傳遞、反饋工作。
(九)負責縣政府系統信息網路組織、建設、維護、開發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協助縣政府領導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縣政府政務值班和應急值守工作,上傳下達重要情況,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批示。
(十一)負責全縣無線電管理、政務公開、優生優育優教等工作。
(十二)負責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和辦公自動化建設。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十四)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執法行為進行監督,依法糾正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或不當行為,督促全縣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十五)承辦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工作。協調行政機關之間的行政執法矛盾。
(十六)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對全縣行政執法證件實施統一管理。
(十七)承辦縣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其他涉及縣政府的有關訴訟案件的應訴事務。
(十八)調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設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縣政府提出解決問題和完善制度的意見,並建立和督促落實有關配套規定和工作制度,指導全縣政府法制工作。
(十九)組織指導各鄉(鎮)、各部門開展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負責為縣政府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二十)承辦以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及其他涉法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縣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改革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縣道路檢查管理相關工作。
(二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縣外事、僑務方面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協調或協助處理本地區的重大涉外事務,歸口管理僑務事務工作。
(二十四)負責組織接待來訪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承辦因公出國護照、簽證的上報工作。
(二十五)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外國臨時來訪的外國記者;指導我縣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指導和監督縣直各部門的外事業務。
(二十六)負責管理我縣與外國友好城市和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我縣社會民間團體的對外交往工作。
(二十七)負責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工作;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組織對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
(二十八)負責開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經濟、科技合作工作,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做好其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
(二十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華僑回國安置的相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的社會救濟和扶貧工作;做好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
(三十)負責對華僑華人以及社會團體的聯絡、邀請和接待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對華僑華人捐贈事宜審核、審批和對受贈款物使用的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民眾團體的僑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三十一)承辦全縣因公赴港澳團體組織和人員的上報審核、審批、發證和簽注工作。
(三十二)負責“中日友好園林”的建設、管理工作。
(三十三)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全縣綜合性報告、縣政府主要領導重要講話及重要會議材料;負責組織起草縣域經濟匯報、季度總結、調研、評價報告等綜合性材料,協調相關部門完成市縣域經濟辦公室交辦的的各項工作任務;負責縣政府戰線領導重要講話、調研報告、理論文章等綜合材料的組織起草工作;負責縣政府戰線領導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的組織、籌備、記錄、會議紀要的起草和文稿校核工作;負責以縣政府名義召開的大中型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負責縣政府政務信息的蒐集、整理、傳遞、反饋和上報工作;負責《政府工作》的編撰、發行工作;負責全縣優生優育優教工作;完成縣政府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研室
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長遠性問題組織開展超前研究和跟蹤研究,提出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區域發展政策建議;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提供經濟政策建議和諮詢意見,對有關部門擬定的發展規划進行研究論證,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及發展動態,對巨觀經濟政策的綜合運用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國際國內經濟發展趨勢及其對本地的影響,研究並參與各地有代表性的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及經驗交流活動,為本地改革和發展提供政策服務;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文秘辦公室
負責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檔案的審核、印發、管理及交換工作;負責縣政府和辦公室文電收發、承辦和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和辦公室的印信、縣長印章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管理縣政府和辦公室的文書檔案工作;負責縣政府系統檔案、密碼電報、涉密材料的保密工作;負責指導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的文秘工作;負責縣政府網路工程建設的設計、開發、建設和管理,指導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網路工程建設,與上級政府網路工程系統聯絡和傳輸;負責縣政府視頻會議室設備調試、維護、管理工作;完成縣政府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常務秘書室
負責縣政府黨組會議、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縣政府主要領導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的組織、籌備、記錄、會議紀要的起草和文稿校核工作;負責記錄、整理縣政府主要領導工作日誌,蒐集縣政府及縣政府主要領導“要事月報”,做好縣政府大事記編撰工作;協助督辦檢查室做好縣政府主要領導確定的縣政府督辦事項和重點信訪案件督辦工作,對領導簽批“閱處”字樣檔案跟蹤督辦;負責蒐集並及時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匯報各部門工作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高質量的信息服務;負責做好縣政府主要領導日常政務、事務工作和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縣政府督辦檢查室
負責上級和縣委、縣政府有關我縣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實;負責《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專題會議等確定的重要事項的分解督辦、檢查落實及綜合反饋;負責縣政府和辦公室重要檔案落實的督促、檢查和反饋;負責國家和省、市、縣領導批示列入督辦件的督辦檢查與反饋;負責與縣人大、縣政協的日常聯繫,綜合協調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做好人大、政協視察等有關會議及活動的協調落實;負責與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同民眾團體及社會各界的聯繫;完成縣政府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事務管理辦公室
負責縣政府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接待、事務服務工作;負責辦公室和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及經費收支核算工作;負責縣政府和辦公室交通車輛安全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縣政府和辦公室領導辦公室的衛生保潔工作;負責辦公室計畫生育、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辦公室內部的防火、防盜、治安防範的監督檢查等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制定安全保衛、消防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縣政府離退休領導和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辦公室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獎懲、培訓、調配、職稱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支部的組織、宣傳、紀檢、工會等黨群工作;完成縣政府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政府應急指揮中心)
負責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工作專題會議、聯絡活動和文電等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指導和監督檢查各鄉(鎮)、縣直各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實施;負責督促檢查各鄉(鎮)和縣直各部門應急組織機構、隊伍建設、救援物資儲備和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組織指導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培訓和演練;負責縣政府政務值班工作,上傳下達重要情況,並督促落實;承擔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縣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全縣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權力公開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負責提出召開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會議和聯席會議的意見和建議,並負責做好會務工作;根據領導小組的安排,擬定全縣政務公開工作安排意見,及時向領導小組及聯席會議匯報政務公開工作情況;根據領導小組的安排,向市政務公開辦和縣委、縣政府報告政務公開工作情況;負責對有關政策諮詢及工作請示進行答覆;負責縣政府公開網頁的信息上傳工作;負責做好本級政務公開工作檔案的歸集;協調新聞媒體宣傳報導政務公開工作。
(九)行政執法監督審查股(縣政府道路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本縣行政機關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和作出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負責行政執法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督促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依法糾正違法問題;承辦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工作;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對全縣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實行統一規範和管理;負責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改革工作,對行政審批(許可)運行進行監督、指導;承辦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和組織清理工作;承辦以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等涉法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督促指導各鄉(鎮)、各部門開展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指導具有行政執法權的部門人員進行依法行政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培訓;負責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負責政府法制宣傳工作、信息工作;承擔縣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省、市道管部門對全縣行政區域內設定道路檢查站進行初審;負責全縣道路檢查人員的資格審查和統計、上報;負責道路檢查、督察證件的發放以及對道路檢查行為進行監督與管理;對未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設定的道路檢查站進行監督,並報省政府道管辦處理。
(十)複議應訴股
負責承辦行政複議案件、代政府出庭行政應訴、政府重要契約
把關審查等工作;集中接待、受理全縣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由縣政府本級管轄及由縣政府各部門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調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行政複議案件調查、聽證和調解工作;承辦提報需要議決的行政複議案件的相關工作;負責處理與縣政府行政複議工作相關信訪事項;組織承辦縣政府的行政應訴、行政應議案件;承辦縣政府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負責指導、監督縣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縣政府有關強制執行事項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重大行政複議案件文書備案工作;負責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應議、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
(十一)外事股
負責來華外國人重大涉外事件的處理,參與我縣出國人員在境外發生的重大涉外事件的處理;負責對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的涉外事宜提出政策建議;協調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管理工作;負責出國(境)團組中我縣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頒發、加注、申辦外國簽證的辦理工作,負責全縣因公護照的上報工作。
(十二)僑政股
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維護歸僑僑眷和華僑在國內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知識分子工作及海外重點人員在國內眷屬的工作;負責僑務信訪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制定發展僑務經濟工作的優惠政策;負責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事宜的審核、審批工作和對受捐款物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中日友好園林”的建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