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圓教育法

方圓教育法

自古至今,聖人們治理社會,處理事端,雖然運用千萬種方式,變換千萬種手法,無論怎樣變化無窮,其宗旨都在於一點:陰陽、方圓、柔剛、弛張。總之一句話:不外軟硬兩手,剛柔並濟。《道德經》中的“……事善能……”,就啟發我們應效法水具有柔弱的形體,能方能圓,無所不及。老子借水的本性,來告誡我們,凡事要竭盡全力,講究做人原則和做事的方法。只有“方”,少權變常碰壁,一事難成;只知“圓”,多機巧,卻是沒有主見、沒有原則的牆頭草。“方圓有致”才是智慧與通達的成功之道。

方的定義

所謂“方”,便是說做任何事都應遵循規律,按規律辦事。決不可違背規律,絕不可亂來。為人也有為人的原則和底線,正如人的“價值觀”是每個人判斷是非善惡的信念體系,它不但引導我們追求自己的理想,還決定一個人生活中大大小小的選擇,影響人們對於是非對錯、輕重緩急的判斷,主導人們對自己所置身的現實做出回應。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的任何行為,都是自身價值觀的體現。人們常說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就是說的這個理。

圓的定義

所謂“圓”,圓的壓力最小,圓的張力最大,圓的可塑性最強。這個“圓”絕不是圓滑世故,更不是平庸無能,這種“圓”是“通”,是一種和諧、寬厚、融通、博愛、賞識,是大智若愚,是與人為善,是居高臨下、明察秋毫之後,心智的高度健全和成熟。這“圓”好做又不好做。好做是因為如果人真正有大智慧、大胸襟,真正能自立自強、心態平和、心地善良,凡事都往好的一面想,凡事都能站在對方的立場為他人著想,人的弱點皆能原諒,即便遇見了惡魔也堅信自己能道高一丈,如果真能那樣,人還有什麼做不好的呢?

“方圓”是中國辨證哲學的集中體現。把這一法則用來教育學生或子女,將帶給你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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