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給

語出: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釋看語》:“前撫憲之斷給,在 順治 十二年,前任 張公 彼時給有印照。”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釋看語》:“總之,眾口紛紛,自當以撫憲之斷給為鐵案。”

斷給
拼音:
解釋:1.判決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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