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區財政局

副局長鬍文杰:協助局長分管農業股工作。 局長助理簡雁輝:協助局長分管行財股工作。 (八)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區各行業企業的財務工作。

領導分工

局長鬍保芽:主持區財政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歐陽瑛華:協助局長分管預算股、國庫股、鄉財股工作。
副局長胡文杰:協助局長分管農業股工作。
副局長何華文:協助局長分管綜合股工作。
副局長胡麗琴:協助局長分管經建股、辦公室工作。
局長助理簡雁輝:協助局長分管行財股工作。
紀檢組長廖小良:協助局長分管紀檢、財政監察工作。
黨組成員鍾驥:協助局長分管社保股工作。
支付中心主任易小健:協助局長分管支付中心工作。

機構設定

局機關內設9個股(室),下轄1個副科級事業單位,1個股級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
①辦公室(掛人事教育股和信息中心牌子)、②預算股、③國庫股、④行財股、⑤社保股、⑥農業股、⑦鄉財股、⑧經濟建設股(掛會計股和企業股牌子)、⑨綜合規劃股(掛財監辦牌子)。
副科級事業單位:渝水區區直單位會計核算財政支付中心。
股級事業單位:渝水區住房資金管理所
三、內設股室及下屬事業單位職能
(一)辦公室(掛人事教育股和信息中心牌子)
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訪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與後勤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科研、財政信息以及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等事項;指導協調全區財政系統“金財工程”建設工作;建設和管理局機關區域網路工作;指導全區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工作;承辦區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預算股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綜合性財政稅收法規,編制年度區級預算、決算並組織區級預算的執行,審編鄉鎮(辦)財政預算、決算,指導、監督鄉鎮(辦)財政預算的執行,擬訂市對全區的預算管理體制及其他財政管理制度;負責區級財政調度及全區預算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
(三)國庫股
負責預算執行;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負責國債資金還本付息計畫的執行;逐步建立和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四)行財股
負責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管理制度;制訂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研究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區級政府性開支標準,牽頭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的建議。 指導分管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配合預算股審定分管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說明;會同預算股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督促分管部門(單位)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
(五)社保股
管理區財政預算安排的社會救災和救濟、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包括公費醫療)等方面的資金和財務,監督全區社會保障方面的財務執行情況,加強對有關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巨觀調控與監督,管理全市衛生事業費、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費及上述部門所屬企事業的財務等。
(六)農業股
負責全區農業(包括農機、農墾、畜牧、水產)、林業、水利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口部門的企業、事業財務;負責支農資金的安排、籌集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做好支農資金整合使用等改革工作。
(七)鄉財股
負責指導全區鄉鎮財政工作;負責全區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徵收管理;負責監督有關涉農財政政策的落實。
(八)經濟建設股(掛會計股和企業股牌子)
管理全區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施工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擬訂有關管理制度;審核有關基本建設投資政策的研究,參與年度投資計畫的安排和中長期投資計畫的研究,分析投資效益等。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規劃、組織和管理全區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區會計職稱管理和組織註冊會計師考試以及對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管理的有關工作等;參與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制訂區屬國有企業稅後利潤分配政策;配合有關處參與有關稅收政策的研究;組織實施企業產權激勵機制改革試點工作;參與研究相關企業的行業發展規劃、調整產業結構、技術改造、資源綜合利用政策以及促進企業科技進步、改進企業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抓好企業扭虧增盈工作。
(九)綜合規劃股(掛財監辦牌子)
負責檢查監督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使用;負責全區防洪保全資金的徵收管理;研究擬訂財政監督計畫和有關制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監督,積極開展專項執法檢查以及財務內審;負責政府採購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制定政府採購計畫,編制政府採購目錄;負責政府採購資金的管理與撥付,編制政府採購預算;負責招標中介機構資格的認定,收集發布和統計政府採購信息,受理政府採購投訴等。
(十)渝水區區直單位會計核算財政支付中心
負責區本級會計委派的具體實施工作;參與區本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並負責具體實施工作,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確立各單位的賬套、設定會計賬戶和進行會計結算等;依法審核、監督和辦理各單位財政資金收支事項,並負責各單位銀行賬戶的設立、變更和註銷等;按照區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單位年度預算,協助各單位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的控制和監督;承辦區財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渝水區住房資金管理所
負責住房資金管理,及時做好並反映住房資金收支情況,做好住房資金返還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及其它有關政策,擬訂全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規章制度。
(二)參與制定全區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全區中長期財政規劃;指導全區財政工作。
(三)編制區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和彙編全區年度預算,組織全區預算執行,編制區本級決算草案和審編全區決算草案;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報告決算。
(四)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全區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組織執行上級財政支出的財務管理制度,開支標準及定額,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支出,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建議,監管全區政府採購工作。
(六)擬訂和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區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七)管理全區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及標準,統一管理區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國債資金和住房資金。
(八)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區各行業企業的財務工作。
(九)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令、準則、規章;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負責全區會計委派試點工作。
(十)參與研究全區利用外資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在渝水區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一)監督全區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建議;組織實施全區財經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大案件。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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