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建設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管理、室內外裝修、裝飾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建築勘察、建築設計審查、城市供水、城市燃氣、城市公共客運等公用事業管理的政策以及相關的改革方案,並負責實施行業管理。
二、負責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三、依法對全市建設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建設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負責工程報建、施工許可管理;研究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工作。
四、依法管理建安施工、裝修裝飾、預拌混凝土、工程檢測、建設監理、建設安全、工程造價諮詢、招投標等企業和單位的資質;負責城市市政工程、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管理。
五、主管全市城市供水、節約用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城市公共客運工作;綜合管理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等工作;主管城市建設投資綜合開發工作;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景點的管理。
六、主管全市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集鎮和村莊的建設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
七、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市政工程測量管理、諮詢行業管理;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推廣建築智慧型化節能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範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八、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規範性檔案;組織城鄉建設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九、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市外、省外、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開展對外承包和勞務合作業務。
十、負責政府城市建設投資工程項目的統一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施工現場內的文明施工工作。
十一、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武裝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1、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2、計畫財務科
3、城市建設科
4、建築業管理科
5、勘察設計科
6、村鎮建設科
7、人事教育科
派駐機構
監察室為市監察局派駐機構。
其它機構
紀檢委、黨的基層組織和工、青、婦及人武部等組織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立。
人員編制
核定市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紀檢監察單列行政編制2名;按有關規定,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4名、為離退休幹部服務單列事業編制2名。
領導職數和非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委書記1名;正科級職數9名。其中,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如已配專職書記,不再設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級職數4名(含為離退休幹部服務單列職數1名);正副主任科員6名。
現任領導
新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張曉明
其它事項
將市規劃設計院成建制劃入市規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