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保局

新余市人保局,全稱:新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辦字〔2009〕64號)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余發〔2010〕8號)精神,組建新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管理,人才資源的規劃與開發,城鄉就業、再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正處級。

職責調整

劃出的職責

1.將承擔的制定市內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2.將技工學校評估認定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取消的職責

1.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

2.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

3.制定技工學校年度指導性招生計畫。

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將市外事僑務辦公室承擔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的有關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全市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全市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全市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全市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行政審批事項

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為準。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發展規劃,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方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實施國家、省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和發展規劃,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政策,擬定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實施就業援助制度;落實和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

(四)統籌建立完善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本政策、基本標準以及基金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離退休政策,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工作人員離、退休工作,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農村鄉土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序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定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參與市級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十)綜合協調、管理全市外國專家和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以及國(境)外人員來余就業管理服務工作,貫徹實施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余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及其以下人員和企業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擬定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實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侵害勞動者權益的重大案件。

(十三)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內設1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二)規劃法規調研科(軍官轉業安置科)。

(三)公務員管理科(市公務員管理局)。

(四)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農民工服務指導科)。

(五)人力資源開發科。 

(六)市外國專家局。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十)工資福利科。

(十一)養老保險科(農村社會保險科)。

(十二)醫療保險科(工傷生育保險科)。

(十三)行政審批服務科(基金監督科)。

(十四)調解仲裁管理科(勞動關係科、信訪科)。

(十五)勞動保障監察科(市勞動監察局)。

(十六)機關黨委。

黨的基層組織和工、青、婦等組織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立。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50名;按有關規定,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5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內設機構正科級職數15名,副科級職數7名。

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正科級職數1名(已配機關黨委專職書記的,不設專職副書記)。

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立的黨的基層組織和工、青、婦等組織負責人實行兼職,不單獨核定領導職數。

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等非常設機構的辦事機構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領導

負責人:徐國梁

職務: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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