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新都北部商城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新都北部商城管理委員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區委、區政府有關北部新城現代商貿綜合功能區(以下簡稱商貿功能區)建設的政策和要求;
(二)新都北部商城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編制商貿功能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新都北部商城管理委員會負責編制商貿功能區開發建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新都北部商城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商貿功能區有關行政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新都北部商城管理委員會負責商貿功能區內相關土地開發、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和管理;
(六)新都北部商城管理委員會負責商貿功能區的招商引資工作;
(七)新都北部商城管理委員會負責商貿功能區商貿投資項目的審核和轉報;
(八)新都北部商城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商貿功能區內企事業單位進行指導監督,保護投資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九)新都北部商城管理委員會負責協調商貿功能區商貿項目各項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新都北部商城管理委員會設4個內設機構:
(一)新都北部商城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組織、人事、精神文明、廉政建設、黨務工作。
(二)新都北部商城管理委員會財務室
負責年度財務計畫的編制和執行;負責有關財務規定、制度、紀律的執行;負責協調對外財務關係;會同相關科室審核契約中有關資金、財務方面的條款和內容;負責按月、按季上報財務報表、資金平衡表和財務支出情況表。
(三)新都北部商城管理委員會招商部
負責招商引資工作目標的編制、下達和草擬有關政策措施;負責蒐集招商信息和項目跟蹤、落實、洽談及簽約準備工作;負責項目實施的各項配合工作;負責協助招商獎勵政策兌現工作;負責招商情況的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協調與招商有關的省、市相關部門的聯繫。
(四)新都北部商城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部
負責商貿功能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及產業規劃的實施;負責項目用地規劃及規劃紅線確定;負責統籌商貿功能區區域內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各種基礎設施建設及管理的有關規費的收取工作;負責項目用地的賠償、農民的安置和農戶的遷建協調工作;負責協調處理項目建設、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各類矛盾和糾紛;負責商貿功能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成都市新都北部商城管理委員會配備事業編制 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