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接受公安(含交警)、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委託,辦理刑事、民事、經濟案件及經濟糾紛中涉及的標的價格鑑證業務;接受財政、工商、稅務、紀檢、監察等行政執法機關的委託,對各類上繳,追繳、沒收處理、拍賣物品的價格鑑證業務;接受有關機關委託,對各類商品(財產)和有償服務項目(價值)進行鑑證認定。
主要職責:接受公安(含交警)、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委託,辦理刑事、民事、經濟案件及經濟糾紛中涉及的標的價格鑑證業務;接受財政、工商、稅務、紀檢、監察等行政執法機關的委託,對各類上繳,追繳、沒收處理、拍賣物品的價格鑑證業務;接受有關機關委託,對各類商品(財產)和有償服務項目(價值)進行鑑證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