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縣司法局

新蔡縣司法局

新蔡縣司法局是縣政府重要職能部門之一。,內設六個股室,分別是:辦公室、法制宣傳股、法律援助和律師公證工作指導股(掛法律援助中心牌子)、基層工作指導股、法制仲裁和司法鑑定股、政工股。主要職能豐富。

基本情況

新蔡縣司法局是縣政府重要職能部門之一。位於古呂鎮老城北大街57號,擁有一座兩層辦公樓,建築面積660平方米,內設六個股室,分別是:辦公室、法制宣傳股、法律援助和律師公證工作指導股(掛法律援助中心牌子)、基層工作指導股、法制仲裁和司法鑑定股、政工股。依法治縣辦公室設在司法局,承擔縣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縣司法局有4個局屬二級機構,分別是:公證處、河南良策律師事務所、河南問津律師事務所、“148”法律服務所。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依法治縣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正股級6名),鄉鎮司法助理員編制32名,公證處與律師所事業編制7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指導性意見,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各鄉鎮、各行業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五)管理、監督全縣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六)主管全縣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鄉鎮管理鄉鎮司法所幹部。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司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督促落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外事、信息、保密和信訪工作;組織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負責機關車輛、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的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專項業務經費使用;管理局機關財務、固定資產及基本建設投資;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車等裝備的管理工作。

(二) 法制宣傳股

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承擔新蔡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法制宣傳報導工作。

(三)法律援助和律師公證工作指導股(掛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指導、檢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規劃全縣法律援助事業發展布局;承擔全縣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全縣律師管理工作;承擔全縣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全縣公證員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公證處和公證員執業活動。

(四)基層工作指導股

指導、監督全縣司法所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法制仲裁和司法鑑定股

組織起草全縣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指導鄉鎮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全縣有關仲裁機構登記工作;負責對仲裁員資格、年檢註冊的申報工作;主管全縣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縣級司法鑑定機構的遴選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縣政府確定的人身傷害、精神疾病、保外就醫醫學鑑定醫院進行指導與監管。

(六)政工股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相關人事工作;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管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主要領導

朱 振黨組書記、局長彭 偉黨組成員、副局長 曹 軍黨組成員、副局長徐 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趙 卉依法治縣辦專職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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