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新野縣。總面積1062平方公里,轄9鎮5鄉,98萬畝耕地。其中縣城建成區面積20平方公里。
是全國對外開放縣、優質棉生產基地縣、無公害蔬菜生產基地示範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縣、河南省對外開放重點縣、城鎮化建設重點縣和綠色畜產品生產基地示範縣,新野正由農業縣崛起為充滿活力的新興工業城市。
新野縣位於河南省西南部,南襄盆地中心,號稱“百里平川”,與湖北省襄樊市接壤,歷史悠久,文化燦爛,物華天寶,人傑地靈,是三國歷史文化名城。新石器時代晚期形成部落,西漢初年置縣。
這塊富庶美麗的土地,造就了鄧禹、庚信、岑參等歷史文化名人。三請諸葛、火燒新野等三國故事使新野聲名遠播,聞名遐邇。
新野,經濟發展,事業進步,社會穩定,政通人和。總面積1062平方公里,轄8鎮5鄉2個街道辦事處,251個行政村、16個居委會,98萬畝耕地,76萬人。
我縣中心城區框架已達到27.5平方公里,其中縣城建成區面積22平方公里,城區20萬人,全縣城鎮化水平達到42%,各項規劃技術指標均居全(南陽)市前列,中心城區連年被市政府評為“全市城鄉規劃與實施優秀城區”。新葉縣是全國對外開放縣、優質棉生產基地縣、無公害蔬菜生產基地示範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縣、河南省對外開放重點縣、城鎮化建設重點縣和綠色畜產品生產基地示範縣。新葉縣正由農業縣崛起為充滿活力的新興工業城市。
縣名由來
新野縣始於何時?明嘉靖《鄧州志》、清康熙《新野縣誌》均記為西漢初年。查《河南省區縣沿革簡表》:
秦置南陽郡,轄縣無新野。
《漢書·地理志》記載:南陽郡轄縣三十六,始有新野縣名。
《歷代地理沿革表》(光緒二十一年春二月廣雅書局刊,陳芳績撰)註:新野為漢縣,屬南陽郡。《辭海》(1484頁)新野條註:古縣名。西漢置。 可見新野建縣時間,在漢而不在秦,確係無疑。
但建於西漢何時,沒有確切記載。後查《史記》、《西漢會要》、《兩漢博聞》、《元和郡縣誌>》、《河南通志》、《大清一統志》等史志典關於縣名之由來,眾說紛紜。迄今沒有定論。經訪問考查,大致有五種說法: 一曰:在遠古時期,新野境域為沼澤之區,以後逐漸成為陸地,蔓草盈野,後經開發,成為良沃。建縣時,改“薪”為“新”,名為新野。
一曰: 據《水經注》稱:淯水枝津分派, 陂水所溉,鹹成良沃,又有豫章、鄧氏等陂,蓋地為良沃, 故以新野為名。(見民國20年(1931年)出版的《今縣釋名》,柯昌泗著)。
一曰: 新野的含義是新形成的田野。遠古時期,南陽盆地據說是個湖泊,新野正處在湖底。盆地周圍的山嶺, 由於長期的風化和流水沖刷,致使湖泊逐漸淤積,最後只剩湖底是片積水區。大約到了戰國時期,這處湖底也形成了新的平原。西漢置縣,謂之新野。(見1983年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河南地名漫錄》,尚景熙著)。
一曰: 新野縣名的由來可能與新都有關。新都即今王莊鎮的九女城。在漢代曾屢為侯國……因新野城位於新都邑西20公里,《爾雅》曰:“邑外謂之郊,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縣名新野,即新都之野也。
—曰: 新野早在春秋時已為封邑, 稱“蒸野”。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水利的興修,蒸野一帶的土地得到灌溉, 皆成良田,從而人口增加,氣象更新, 西漢初新建為縣時,遂稱新野。以上諸說,從地形地貌、農業生產的發展、歷史政治演變等角度進行探討分析,均有道理,但都屬意析而缺乏實據,待再查再考。
建置沿革
新野縣境商、周時屬鄧國,春秋時屬楚國,戰國時(前312—301年)曾被韓國占領秦時屬南陽郡穰縣。
西漢初年(前206—202之間)置縣,始名新野,治所在今縣城,屬南陽郡,後置清陽縣,治所在今沙堰夏官營。高祖七年(前200年)七月,置棘陽縣,治所在今前高廟鄉張樓村。同年,置朝陽縣,治所在今新甸鋪張莊村。
漢高后八年(前180年),置新都縣,治所在今王莊鎮九女城,統屬南陽郡。
東漢建武元年(25年),廢新都入新野縣。建安六年(201年),劉備駐新野。
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拔新野,劉備奔往江夏。
三國魏黃初元年(220年),縣屬魏,正始年間(241-249牛),荊州治所移駐新野。晉武帝太康年間(281—289年),分南陽郡立義陽郡,治所在新野,轄新野、棘陽、朝陽、穰、鄧、蔡陽、安昌、隨、厥西、平氏、義陽、平林12縣。
惠帝元康八年(298年),分義陽郡立新野郡,治所棘陽,轄新野、棘陽、穰、朝陽、安昌5縣。
南北朝劉宋永初年間(420~422年),河南郡僑治棘陽,新野郡治徙新野,二郡統屬雍州部(今襄陽)。
劉宋元嘉三十年(453年),廢新野郡,劉宋大明元年(457年)復置,遂廢朝陽縣。
齊永泰元年(498年),新野郡屑北魏,析新野縣置西棘陽(治所在今沙堰鎮古城)、南棘陽(治所棘陽故址);在棘陽置漢廣耶,二縣屬之。時,新野郡轄新野、穰、池陽3縣,二郡統屬荊州部。
西魏大統元年(535年),改漢廣郡為黃崗郡,改南棘陽為百寧縣,後復改為棘陽縣。北周大象元年(579年),廢黃崗郡和棘陽縣,改新野郡為滕王國,國廢,復為郡。
隋文帝開皇三年(583年),廢新野郡,新野縣屬南陽郡。
唐武德四年(621年),縣內置新州,治所在今沙堰鎮古城村,是年廢,新野縣歸鄧州。
唐乾元元年(758年),廢縣為鎮,屬穰縣。宋、金因之。
元至元二年(1265年),復置新野縣,屬鄧州,至元八年(1271年),隨鄧州屬南陽府,明、清因之。
1914(民國3年),新野縣屬汝陽道。
1928年,道廢隸省。
1932年(民國21年),屬河南省第六行政督察區。
1947年12月新野解放,屬桐柏行政公署第三專區。
1949年4月,屬河南省南陽專員公署。
1968年5月屬南陽地區行政公署。
1994年11月州屬南陽市,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