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標
綜合運用投資組合保險策略,嚴格控制風險,在為投資人提供投資金額安全保證的基礎上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債券、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將依照投資組合保本策略將基金資產配置於固定收益資產與風險資產:固定收益資產為國內依法發行交易的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和政策性金融債、企業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含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貨幣市場工具和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資產;風險資產為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在投資策略方面,本基金將主要採用恆定比例組合保本策略(CPPI, 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CPPI策略以數量化的分析模型為基礎,主要通過動態地監控和調整基金在固定收益資產與風險資產上的投資比例,確保基金投資組合的風險暴露水平不超過基金可承擔的損失限額(又稱安全墊),以實現確保保本周期到期時本金安全的目標。而主動承擔股票投資風險,通過選擇市場時機和精選個股進行投資,還可為基金實現資本增值。
1、資產配置策略
CPPI策略的基本公式可表述為:E = M ×(A-F)。
其中,E為可投資於風險資產(主要指股票)的上限;M為風險乘數,M≥1;A為投資組合(包括固定收益資產與風險資產)的資產總值;F為最低保證額度(本基金為100%)的折現值。
由此可見,CPPI策略的套用首先必須確定兩個值:M和F。
M主要根據保證周期內證券市場的風險特徵來確定。以歷史模擬為例,如上證綜指的月數據在3年期間的最大下跌幅度為-58.73%(1993年2月~1996年2月),則歷史模擬得出的風險乘數為1.7(=1/58.73%)。但是,歷史趨勢不能用來預測未來。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基金管理人主要依據對未來保證周期內證券市場的風險特徵,與擔保機構協商一致後,確定適當的風險乘數。在每一個保證周期內,除非有重大意外事件導致證券市場的風險特徵發生改變,否則,風險乘數不可調整。
F主要根據保證周期內固定收益工具的收益率水平和距離保證周期的剩餘期限來確定。如在保證周期初(距離保證期到期日尚有3年),市場上剩餘期限為3年的國債收益率為3%,則F=100%/1.033=91.5%。在保證周期內,隨著距離保證周期的剩餘期限的縮小,F值逐步向上調整,直至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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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M越小,F越大,基金可承擔的風險和收益潛力也就越低。因此,基金管理人需細緻分析證券市場的風險特徵和固定收益工具的收益率水平,確定合理的M和F值,以兼顧基金的保本目標和增值目標。
此外,公式中的A是指基金實際投資組合的資產價值,由固定收益組合和股票組合的估值相加而得。由此可見,CPPI的操作策略就是以前期基金收益(包括債券投資的潛在收益和股票投資的股息紅利、已實現資本利得)作為後期風險投資的損失上限(又稱“安全墊”),乘以一個放大倍數後,作為股票投資的上限。按CPPI策略進行操作時,手法類似於“買高賣低”,即在股票組合價值上漲(即A↑)時,進一步加大股票投資以增加收益,同時相應地減少債券投資;而在股票組合價值下跌時(即A↓),減少股票投資以實現止損,同時相應地增加債券投資。
2、保本組合投資策略
保本組合主要由未來現金流穩定、風險可預期的固定收益工具組成。最佳保本資產是到期日與保本周期到期日完全匹配的零息債券,無利率風險和利息再投資風險,無變現損失風險,計算F值的折現率就等於該債券的到期收益率,在保本周期內恆定。
由於國內債券市場上缺少類似的零息債券,因此,基金的目標是選擇到期日與保本周期到期日匹配的債券構成保本組合。對於這部分債券,基金採取買入持有策略,追求獲得穩定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償還。這部分投資無利率風險,無變現損失風險,但有一定的利息再投資風險,即利息收入部分可能無法買入同樣剩餘期限匹配、收益率水平相同的債券。但由於保證周期較短、利息收入較小,所以利息再投資風險對保本組合整體收益率水平的影響不大,計算F值的折現率可近似等於所投資債券的到期收益率,在保本周期內穩定。
但在實際投資操作中,基金可能無法買到到期日與保本周期到期日完全匹配的債券,或是此類債券不足於滿足基金的建倉需求,導致基金必須進行一定的組合積極管理。積極管理的基本思路是:
(1)以到期日與保本周期到期日基本匹配的債券為基準,根據其到期收益率確定在保本周期內計算F值的折現率。
(2)以到期日與保本周期到期日基本匹配的債券為基準,計算其久期。在綜合考慮剩餘期限、收益率和流動性後,基金選擇個券構建組合,並保持組合的加權平均久期等於基準債券的久期。當因市場利率變動、組合內個券到期或變現,導致組合加權平均久期與基準債券的久期偏離較大時(超過1個月),基金將動態調整債券組合。
(3)由於構成組合的個券剩餘期限可能長於或短於保本周期,所以組合面臨利率風險、變現損失風險和利息再投資風險。當這些風險導致債券組合價值低於按基準債券收益率折算的F值時,基金風險投資的安全墊將縮小,基金應按照預定的放大倍數,減少相應的股票投資;同理,當這些風險導致債券組合價值高於按基準債券收益率折算的F值時,基金風險投資的安全墊將擴大,基金應按照預定的放大倍數,增加相應的股票投資。
3、增值組合投資策略
本基金增值組合主要投資於股票,投資上限根據CPPI公式E = M ×(A-F)決定,其中,公式中的M和F已於保本周期期初由基金管理人和擔保機構協商確定。由於基金資產每日估值,所以股票投資上限也隨著A的每日波動而波動。如果基金隨時根據投資上限E的變化而調倉,必將導致大量的交易費用和變現損失,從而影響基金的收益能力。因此,基金調整股票投資比例的主要原則是:每周審核投資上限的變動,如投資上限變動的幅度超過5%,則根據當時市場的流動性和個股交易成本確定是否需要調倉,以及調整的時間計畫。
在具體操作策略方面,受保證周期到期日的限制以及投資上限頻繁波動的影響,本基金主要採取“順勢而為、波段操作”的策略,重點選擇具有以下特徵的股票進行投資:
(1)企業基本面素質優良、無重大損失風險;
(2)股票交易活躍,方便基金進出;
(3)符合市場熱點,短期內可能兌現收益;
(4)股票估值(P/E、P/B)水平合理,下行風險較小。
在構建組合時,本基金強調行業分散、個股分散,以降低組合風險,提高流動性。
在股票投資之外,本基金增值組合還可投資於可轉債或是日後推出的金融衍生產品等,以實現較高收益。此外,在短期股市缺乏投資機會時,基金還將積極參與風險低且可控的債券回購等短期投資,以提高流動性管理的收益。
4、本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只選擇並投資債券剩餘期限與當期保本周期剩餘期限相匹配的個券,並且制定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和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並經董事會批准,以防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
本基金主要通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研究及分析方法進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選擇和投資。定性分析重點關注所發行債券的具體條款以及發行主體情況。
(1)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重點關注債券發行人的財務狀況,包括發行主體的償債能力、盈利能力、現金流獲取能力以及發行主體的長期資本結構等。具體關注指標如下:
① 償債能力:重點關注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利息保障倍數以及現金利息保障倍數等指標;
② 盈利能力:重點關注ROE、ROA、毛利率以及淨利率等指標;
③ 現金流獲取能力:重點關註銷售現金比率、資產現金回收率等指標;
④ 資本結構:重點關注資產負債率指標。
(2)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重點關注所發行債券的具體條款以及發行主體情況。主要包括債券發行的基本條款(包括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名稱、本期發行總額、期限、票面金額、發行價格或利率確定方式、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募集資金用途、轉讓範圍及約束條件、償債保障機制、股息分配政策、擔保增信情況、發行主體歷史發行債券及評級情況以及發行主體主營業務發展前景等方面。
5、本基金投資權證的投資策略
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本基金將採用以下策略。普通策略:根據權證定價模型,選擇低估的權證進行投資。持股保護策略:利用認沽權證,可以實現對手中持股的保護。套利策略:當認沽權證和正股價的和低於行權價格時,並且總收益率超過市場無風險收益率時,可以進行無風險套利。
6、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包括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ABS)、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等。可以從信用因素、流動性因素、利率因素、稅收因素和提前還款因素等五個方面進行考慮。其中信用因素是目前最重要的因素,本基金運用CreditMetrics模型——信用矩陣來估計信用利差。該模型的方法主要是估計一定期限內,債務及其它信用類產品構成的組合價值變化的遠期分布。這種估計是通過建立信用評級轉移矩陣來實現的。其中先對單個資產的信用風險進行分析,然後通過考慮資產之間的相關性和風險頭寸,把模型推廣到多個債券或貸款的組合。
7、開放期的投資
在開放期內,除暫時無法變現的基金財產外,基金管理人應使基金財產保持為現金、銀行存款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無法變現的基金財產,如在開放期內具備變現條件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安排變現),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收該期間的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及銷售服務費。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保本周期內:僅採取現金分紅一種收益分配方式,不進行紅利再投資;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