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經濟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自治區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制訂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綜合性法規、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協調解決工業化和信息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國防科技工業和軍民結合產業發展。
二、制訂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制訂自治區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自治區產業合理布局和結構調整,促進一、二、三產業協調發展;制訂工業和信息產業最佳化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制訂與實施。
三、監測分析自治區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制訂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組織協調解決自治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自治區能源保障和重要物資供需平衡有關工作;負責協調油地關係;組織制訂並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交通運輸綜合協調、經濟運行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各行業的管理,組織擬訂行業專項規劃、計畫、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管理辦公室擬訂行業規劃和行業法規;指導鹽業行業管理;負責自治區有關園區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區煤電煤化工產業發展工作。
五、負責自治區工業、信息產業及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改造、投資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自治區技術改造、投資的有關政策措施;研究和規劃技術改造項目投資方向和布局,引導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向;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審核上報、核准、備案工作;負責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制訂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及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制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技術推廣及鑑定、獎勵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工作,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
七、推進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領域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負責對自治區各類經濟成份企業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組織推進大企業大集團戰略的實施;制訂促進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及信用擔保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領域人員的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企業智力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自治區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八、負責自治區工業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制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法規、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自治區有關循環經濟發展;組織協調自治區有關清潔生產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工作;負責自治區工業節能執法工作。
九、負責自治區國防科技工業的管理與協調;負責制訂自治區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區民爆行業管理;對自治區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依法實施許可和監督管理。
十、組織擬訂自治區電力行業規章,組織執行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電力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許可;參與電力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制訂年度電力行業運行調控目標;組織協調解決電力生產、運營和供應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保障重點用電,指導電力調度工作。
十一、統籌推進自治區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自治區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協調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信息化工程;推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的互聯互通及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協調通信業有關工作;對自治區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推進信息化知識、技能的普及教育。
十二、組織指導自治區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組織推進自治區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的研發、生產;指導自治區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建設及結構調整工作;組織協調自治區電子信息產業重大專項實施;對自治區電子信息產品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歸口管理、指導、協調自治區電子政務建設和套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管理自治區有關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
十四、負責自治區行政區劃內的無線電管理工作;根據授權參與涉外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資工作;聯繫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領域社會團體組織,指導其改革與調整;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的工作。
十六、負責管理自治區行業管理辦公室。
十七、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設2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和意見的函復;負責機關財務、資產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信訪、綜合治理、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會務、接待和安全保衛工作。
(二)綜合處(研究室)
綜合研究分析自治區國民經濟運行、結構調整、產業發展等重大問題,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研究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性問題,指導經濟和信息化系統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法規處
組織擬訂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綜合性法規、規章,會同有關部門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委系統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本委系統經濟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負責本委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指導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系統法規宣傳和企業法制工作,負責本委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自治區非國有企業及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註冊備案、繼續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四)產業政策處
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組織擬訂自治區產業發展政策,負責對相關產業、產品、項目進行產業政策符合性審查和認定;指導自治區產業合理布局,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執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參與產業規劃和投資項目審核工作;擬訂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淘汰落後產能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政策,協調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擬訂自治區承接產業轉移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自治區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承擔產業安全相關工作。
(五)經濟運行局
編制、實施自治區年度經濟運行調控方案,研究提出自治區經濟運行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自治區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自治區經濟運行日常調節工作,負責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的供需平衡、協調保障工作;負責自治區綜合交通運輸協調有關工作;承擔自治區應急管理相關工作,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自治區物資儲備的建議,承擔搶險救災等重要物資的緊急調運及通信保障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自治區國防動員相關工作;負責企業鐵路自備車管理工作。
(六)規劃與投資處
負責擬訂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 組織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和行業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有關投資政策,擬訂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自治區年度投資導向計畫,提出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引導企業、金融機構和社會資金的投向;負責審核上報、核准、備案投資項目,管理國家下達的投資項目;負責對自治區技術改造工作實施巨觀管理和指導;擬訂自治區技術改造工作的有關政策措施,編制重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對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實施效果調查和評價;負責自治區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七)科技與裝備處
組織擬訂自治區企業技術進步及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協調國家相關高技術產業化項目、重大產業技術開發項目和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推進企業技術中心和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負責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審核工作;負責自治區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及鑑定、獎勵、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利用工作;組織擬訂自治區裝備工業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提出最佳化裝備工業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自治區機電等行業擬訂發展規劃,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負責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工作。承擔自治區企業技術進步(產學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園區管理處
研究擬訂自治區園區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區園區建設綜合協調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園區的設立審核和申報工作;監測園區發展和經濟運行情況,開展考核評價工作;負責自治區有關園區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組織、指導石油、天然氣、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有關行業法規、規劃的制訂,實施行業管理;落實產業政策,指導產業合理布局和結構調整,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研究擬訂自治區石油石化、煤電煤化工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區石油儲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承擔自治區工業園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西煤東運煤炭基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企業處
負責對自治區各類經濟成份企業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組織推進自治區大企業大集團戰略的實施;擬訂促進自治區重點企業、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各類企業發展態勢,發布相關信息;引導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最佳化和管理創新;擬訂促進自治區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推進自治區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和擔保體系建設,引導和規範中小企業擔保行業發展;負責自治區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推進自治區企業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促進中小企業對外交流合作,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處
負責自治區工業節能減排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法規、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等相關產業規劃;組織實施以工業節能降耗、環境保護、綜合利用為主要內容的節能減排重點項目,組織開展有關高效節能技術、產品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工業節能執法監察工作;推進自治區有關循環經濟發展;組織協調自治區有關清潔生產、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工作;負責自治區有關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導和推進牆體材料革新與節能建築推廣工作。
(十一)電力處(自治區“三電”辦公室)
負責自治區電力行業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擬訂自治區電力行業規章,組織執行國家電力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擬訂自治區電力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參與電力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制訂年度電力行業運行調控目標;組織協調解決電力生產、運營和供應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保障重點用電,指導電力調度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電力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許可;負責自治區電力生產統計分析、運行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組織和推進自治區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承擔自治區“三電”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安全生產處(自治區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委系統和民爆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配合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對相關行業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檢查、分析工作。負責自治區民爆行業管理工作,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依法實施許可和監督管理;擬訂自治區民爆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計畫,綜合協調生產銷售與市場供求;負責自治區民爆生產、銷售企業建設項目的新建、改擴建審批;指導自治區民爆生產、銷售企業改革和發展;承擔自治區民爆行業統計信息工作。
(十三)軍工處(軍民結合推進處)
負責自治區國防科技工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自治區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工作的重大事項、保障軍工核心能力建設工作;負責自治區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工作;負責擬訂自治區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負責自治區軍民結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自治區衛星綜合套用項目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及技術推廣套用工作;負責自治區軍工行業應急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
(十四)原材料工業處
負責組織、指導冶金、有色金屬、黃金、稀土等行業法規、規劃的制訂,實施行業管理;指導自治區化工、建材等行業擬訂發展規劃,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協調自治區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工作;承擔自治區清理整頓小冶金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消費品工業處
組織擬訂自治區消費品工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指導、實施行業管理;指導自治區輕工、紡織等行業擬訂發展規劃,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參與擬訂行業準入條件;提出醫藥工業規劃和政策建議,安排中草藥生產扶持項目計畫,指導醫藥行業生產;對甘草、麻黃草實施專營許可證管理;負責自治區藥品儲備管理工作,承辦國家藥品儲備相關事宜;監督落實捲菸、食鹽、糖精年度生產計畫;指導自治區燃氣用具的生產管理;指導鹽業行業管理。
(十六)電子信息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自治區電子信息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發展;負責自治區電子信息產業信息分析匯總工作,編制行業投資指南,參與、組織電子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重組;負責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和自治區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自治區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新產品的開發與生產;負責自治區有關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企業認定和產品認定工作。
(十七)軟體服務業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自治區軟體服務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推進多語種軟體技術研發和產業發展;組織協調自治區軟體服務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負責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推進軟體與信息服務外包發展;組織實施自治區重要軟體項目和信息服務業項目;負責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負責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工作;推進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正版化。
(十八)信息化推進處
擬訂自治區推進經濟社會信息化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信息技術在全社會的推廣套用;協調自治區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自治區企業信息化、服務業信息化、物流信息化、電子商務;指導協調自治區電子政務建設和套用規劃、政策的制訂,統籌自治區電子政務骨幹網路建設,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電子政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指導協調社會公用事業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共享;指導協調數字城市、社區信息化、農村信息化工作;對信息服務市場實施監督管理,進行服務質量監督;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的融合。
(十九)信息安全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網路與信息安全的相關法規、政策;協調組織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協調自治區重要信息網路系統災難備份系統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風險評估等基礎性工作;協調組織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健全與運行;承擔自治區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擬訂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開展網路與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訓;組織實施有關網路與信息安全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信息安全產品市場。
(二十)無線電管理處(自治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貫徹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法規、規章、政策,擬訂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按照審批許可權和業務範圍審查自治區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和台址,規劃和指配無線電台(站)頻率和呼號,核發無線電台執照;組織實施無線電監測,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按照有關規定對全區無線電台(站)的設定、使用和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研製、生產、進口、銷售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派駐各地州市的無線電管理機構及自治區無線電監測站的業務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區無線電管理的宣傳、教育和科技工作,組織自治區無線電管理業務技術培訓;負責協調軍地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宜。
(二十一)無線電行政執法監督處
負責無線電管理的行政執法檢查;擬訂自治區無線電管理相關費用核收規定和標準,按規定核收和上繳無線電管理相關費用;負責自治區無線電頻率、台站監督檢查,查處私占頻率、違章設台、惡意干擾等違法行為;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應急處置;負責國家級考試的無線電監測;保障維護穩定、重大活動、重要時期無線電安全。
(二十二)經濟協調處(行業協會管理辦公室)
擬訂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引資合作的戰略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有關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地區做好引進企業、產業和重大工業、信息產業的項目服務工作;負責建立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領域項目儲備庫,進行項目服務和推介;負責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對外合作交流事宜;負責協調各相關產業間的有關問題,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擬訂自治區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推進實施;負責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展會組織和管理工作。擬訂培育行業協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委系統行業協會發展、規範的管理工作;聯繫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團體組織,指導行業協會的改革、發展與調整。承擔自治區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財務審計處
負責本委系統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委系統部門和重大項目的預決算工作;負責國家和自治區下達的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與監督;負責本委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政府採購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對外投資;負責本委系統內部審計和專項財務檢查工作。
(二十四)培訓處
指導、協調自治區第二產業職業教育園區和工業類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工作;指導委屬院校開展人才培養、技能培訓和校企合作;指導經濟和信息化管理人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負責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管理人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狀況研究,開展對企業人才需求培訓的預測工作;負責信息技術社會化有關培訓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二十五)組織人事處
負責本委系統幹部管理、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職稱管理、保險福利等工作;負責本委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委系統事業單位改革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委系統因公出國人員審查工作;負責自治區工業經濟高級經濟師評審工作;負責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有關職業資格鑑定工作;負責各地州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的黨群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指導自治區行業管理辦公室和所屬院校的黨群工作。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和歸口管理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紡織行業管理辦公室
輕工行業管理辦公室
石油化工行業管理辦公室
機械電子行業管理辦公室
建材行業管理辦公室
新疆化工技師培訓學校
新疆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新疆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新疆對外貿易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