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辦公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辦公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辦公廳(General office of the the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government),下設秘書處、自治區人民政府督查室、信息處、總值班室(自治區應急管理辦公室)、自治區人民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翻譯處、組織人事處、保衛處、行政財務處。掛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參事室牌子,為協助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自治區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7號),設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參事室)(以下簡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掛自治區人民政府參事室牌子,為協助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自治區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和電子政務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增加指導、監督全區政務公開工作的職責。

現任領導

黨組成員、副主任::廖偉健

內設機構

(一)秘書一處

辦理文電收發運轉、國徽印鑑管理、檔案和數據(文字、聲像)管理、保密、機要通信、密碼電報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負責以政府和辦公廳名義發出的所有文電的核稿把關。

(二)秘書二處

處理主席辦公室事務,辦理主席安排的有關事宜。起草和修審主席文稿。負責政府黨組會議、政府常務會、政府全體會和主席召集的各種專題會議的文字材料及相關工作。負責上述事務的督查落實工作。

(三)秘書三處

辦理國有資產管理、財稅、審計、住房和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外事(僑務)、邊防、監察、機構編制、金融(證券)、公安、司法、安全等方面的文電;負責分管副主席、副秘書長的會議會務工作。承辦聯繫部隊、武警、兵團等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上述事務的督查落實工作。負責常務副主席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審工作 (四)秘書四處

辦理髮展改革、統計、糧食、物資儲備、工業和信息化、國有企業改革、安全生產、電力、交通、郵政、通信等方面的文電;負責分管副主席、副秘書長的會議會務工作。負責上述事務的督查落實工作。負責對口分管副主席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審工作。

(五)秘書五處(抗災辦)

辦理農牧、水利、林業、鄉鎮企業、農機、水產、農科、森林武警、供銷、氣象和農牧業抗災、救災、民族宗教、語言文字、民政、信訪等方面的文電;負責分管副主席、副秘書長的會議會務工作。承辦聯繫老齡委、地方志、殘聯、僑聯、工商聯等方面工作。負責上述事務的督查落實工作。負責對口分管副主席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審工作。

(六)秘書六處

辦理招商引資、商務、旅遊、口岸、開發區、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人口和計畫生育、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地質礦產勘查、測繪等方面的文電;負責分管副主席、副秘書長會議會務工作。承辦聯繫貿促會和工、青、婦等方面工作。負責上述事務的督查落實工作。負責對口分管副主席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審工作。

(七)秘書七處

辦理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地震、文物等方面的文電;承辦聯繫科協、中科院新疆分院、文聯、社科聯、社科院、紅十字會等方面工作;負責分管副主席、副秘書長會議會務工作。負責上述事務的督查落實工作。負責對口分管副主席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審工作。

(八)自治區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督促檢查自治區政府重要檔案、會議議定事項及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承辦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和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督查事項;負責督促檢查辦公廳各處室督查工作的落實;負責自治區政府系統辦理的全國和自治區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意見,以及全國和自治區政協委員提案的督辦工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信息處

負責收集、整理、編髮有關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信息資料,及時上報重要情況;建立自治區人民政府與各省、市、自治區政務信息網路的聯繫;指導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外機構的信息工作。

(十)總值班室(自治區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的值班和日常對外政務聯絡工作;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辦公廳領導政務活動安排及接待工作;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召開的各類會議的會務工作及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對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值班情況的檢查、督促工作;負責收集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參加各類活動的有關聲像資料。負責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等應急管理日常工作;承辦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工作;負責與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聯繫工作。

(十一)自治區人民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

負責指導、監督自治區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自治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國家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有關事宜。

(十二)翻譯處

負責國務院及國務院辦公廳有關檔案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辦公廳各類公文的翻譯工作;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會議需要口譯的翻譯工作;審定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在各專題會議上的講話譯稿;承擔辦公廳各處室有關文字材料的翻譯工作。

(十三)組織人事處

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會議和廳務會議會務工作,督促落實會議決定事項;協助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領導承擔機關日常管理、綜合協調、督促落實工作;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重大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聯絡、協調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外機構工作。

(十四)保衛處

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機關及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住地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辦公廳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日常工作和治安管理監督檢查;負責進出機關人員、車輛管理及辦理有關證件;負責機關和機關家屬院消防安全工作;協助信訪部門做好到政府機關群體性上訪的勸解疏導工作;指導、配合武警中隊做好機關、政府領導住地執勤及突發事件處置。

(十五)行政財務處

負責辦公廳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的管理(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及維修項目計畫工作;負責後勤保障服務工作的監督管理;對直屬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和審計。

機關黨委負責辦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為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負責辦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辦公廳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86名。其中:廳級領導職數6名(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處級領導職數49名(含應急辦處級職數3名、抗災辦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處3名)。

其他事項

(一)管理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自治區移民局。

(二)管理自治區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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