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全縣藥業生產的計畫指導、規劃布局和宣傳發動。
(2)負責全縣藥業生產的技術指導、技術諮詢及協調生產物資的供應。
(3)負責監督和指導全縣藥材苗木的生產和銷售。
(4)負責藥材新品種的引進、示範和推廣等科研示範工作。
(5)負責全縣藥材品種、病蟲害防治和其他管理技術的科學研究及套用。
(6)負責全縣藥業生產基地的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及全縣藥材示範園的管理指導。
(7)積極組織全縣藥材產品的對外銷售,承擔產、供、銷服務工作。
(8)協助林業局部門搞好退耕還林種藥項目的實施。
(2)負責全縣藥業生產的技術指導、技術諮詢及協調生產物資的供應。 (3)負責監督和指導全縣藥材苗木的生產和銷售。 (5)負責全縣藥材品種、病蟲害防治和其他管理技術的科學研究及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