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與要求
新產品鑑定內容與要求:
(1)經檢驗測試、裝機、試用.達到原定技術性能指標,質量穩定、安全可靠。
(2)工藝穩定,成品率達到規定要求。
(3)具有滿足批量生產或大量生產需要的工藝裝備、專用設備、測試設備。
(4)初步確定批量生產時生產線相勞動組織。
(5)符合環保、安全、衛生等規定。
(6)主要配套產品、部件巳批量生產。
(7)具備必要的技術檔案(技術總結報告、全套工藝檔案、全套圖紙、設計檔案等);
(8)具有性能測試報告或例行試驗報告。
(9)具有標準化審查報告,成本核算報告。
(10)質量分析報告。
(11)有用戶使用報告等。
形式
新產品鑑定的形式有:
(1)由專業機構檢測鑑定;
(2)由驗收單位驗收鑑定;
(3)由同行專家進行專家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