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縣商務局

(一)劃入原縣貿易和糧食局主管綜合管理全縣商貿流通業及相關服務業的職能。 (二)劃入原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主管全縣利用內外資、對外貿易與經濟合作工作的職能。 7、組織、指導全縣開展在境外投資、工程承包、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工作。

根據《中共新津縣委 新津縣人民政府關於新津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新委發[2007]20號)檔案精神,組建縣商務局(掛縣招商局牌子),縣商務局是主管全縣利用內外資、國內外貿易、流通行業管理、對內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撤銷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縣貿易和糧食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原縣貿易和糧食局主管綜合管理全縣商貿流通業及相關服務業的職能。
(二)劃入原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主管全縣利用內外資、對外貿易與經濟合作工作的職能。
(三)劃入縣計畫和經濟局承擔的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的組織協調、典當行業的監督管理職能。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商務局(縣招商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內外貿易、利用內外資、國際經濟和國內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研究擬訂全縣內外貿易、利用內外資、國際經濟和國內區域經濟合作的相關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擬訂全縣商務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3、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的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
4、研究起草全縣商貿流通業及相關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起草促進商貿流通業及相關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及典當等特種商品及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酒類流通、生豬屠宰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生豬屠宰中的違法經營行為的依法查處工作;負責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商品交易會、展銷會以及博覽會、典當、租賃、舊貨業及拍賣業等特許經營的行業管理和監督;負責相關行業協會和行業中介組織進行指導。
5、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外貿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各類外經貿企業的設立、審核和轉報工作;申報縣內企業的對外經營權;組織、指導外貿企業開展進出口業務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審查並上報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歸口組織、管理本縣在境內外舉辦的對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博覽會及有關涉外經貿活動;負責協調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鼓勵外貿出口的一系列政策和有關鼓勵政策中項目資金的申報、審查和稽核;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核轉報工作。
6、擬定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的具體措施;制定全縣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指導、管理、組織協調全縣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策劃、組織及配合縣內大型招商引資活動;協調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鼓勵招商引資的政策。
7、組織、指導全縣開展在境外投資、工程承包、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工作。
8、負責全縣對外開放投資環境的調查研究,提出改善投資環境的具體措施;負責外來投資者生產經營環境的協調及跟蹤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公開公正地受理外來投資者的各類投訴,維護投資各方的合法權益。
9、負責全縣招商、外經貿行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對外商務聯絡以及業務技術交流工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和對外貿易的目標分解、核查、信息統計、網路建設、情況綜合、諮詢服務及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工作。
10、負責處理對外開放領導小組和“三綠工程”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負責我縣駐外機構和對外經貿有關協會的指導、管理工作。
11、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
12、承辦上級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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