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泰安和我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城市資產運營公司指導城市客 運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附加費等三項職責。
(四)將組織推廣公路行業設備新技術、協調閒置設備調劑等職責交給事業單位。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
(六)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擬定全市公路行業規劃、計畫、政策、標準及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現代物流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擬訂道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運營規範、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指導道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四)負責提出公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公路通行費收費、超限超載檢測站點設定的審核報批等工作;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
(五)承擔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公路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
(六)負責提出國道、省道的布局規劃建議,組織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監督和指導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物流業的資質審批、行政許可等市場監管與服務工作;參照《道路運輸條例》貨運站場經營規定,研究制定物流業發展的具體意見和配套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物流專業人才的培訓與考核,探索推進現代化物流發展的新路子;負責全市道路客貨運輸及與道路運輸相關的機動車維修、技術檢測、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城市客運、農村班線和計程車的行業管理;指導城鄉客貨運輸的銜接協調工作。
(八)綜合分析、預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相關涉外運輸的管理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統計、發布有關信息。
(十)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局屬各單位的相關工作;負責文秘、督查、調研、保密、檔案、信息工作;負責會務、宣傳、接待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指導全市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監督檢查交通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擬定交通行業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交通行業的法制建設,監督管理交通行業、路政、運政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交通執法隊伍的教育培訓、考核監督和辦理執法人員的證件、服裝、標識等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儀容風紀的監督工作;負責交通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交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和計生工作。
(三)政工科(掛老幹部科牌子)
負責全系統黨建工作;負責本單位的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黨務、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系統工會、青年、婦女組織管理工作及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交通行業幹部職工教育和從業人員培訓工作。
(四)規劃科(掛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負責研究制訂全市交通行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承擔制定有關規劃、計畫、統計、基本建設、投資、建設市場管理等方面的實施細則、管理辦法和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綜合分析、預測全市交通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引導交通行業最佳化機構、協調發展;負責組織編制全市交通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交通重點工程建設,負責交通重點工程建設的概預算管理和竣工驗收,審核、上報、審批重點工程招投標檔案、資格審查結果、施工許可及建設過程中發生的重大變更事項,負責交通建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匯總編制固定資產投資、基礎設施建設養護、運輸場站及交管所建設等年度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管理交通建設市場和工程質量監督;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負責國防運力動員、徵用和交通戰備器材管理;負責協調市內軍事行動等重大活動的交通保障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五)財務審計科
負責擬定全市交通行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和相關規定;管理監督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財務預決算管理和資金調度;負責收費及罰沒票據的管理及交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收支預決算的審計評議工作;負責財務、徵收、內部審計等會計憑證、賬簿、檔案及相關資料的整理、報送、歸檔工作。
(六)安全監督科(掛行政服務科牌子)
負責全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擬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市交通企業安全生產改革;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安全培訓、安全檢查等重大活動;負責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管理評估、管理診斷、安全監督管理、考評工作、推廣先進經驗;參與系統內較大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負責起草安全生產指導性檔案、總結匯報材料;定期分析本系統安全生產形勢、健全文檔資料、匯總統計上報各類統計報表;負責本系統交通科技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科技項目的立項、審核、上報;督導重點科技項目攻關、成果申報和推廣套用;負責交通行業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負責交通系統各行政管理(執法)單位、市行政服務中心相關許可業務的協調;負責交通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項目的梳理、增減、提速、網上審批等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部門所有交通行政許可(審批)業務的申請受理、形式審查、行政許可決定;集中統一行使交通行政許可審批(服務)職責;負責許可證、審批(服務)業務的諮詢解答並提供相關服務;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交通視窗運作的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3人,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