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位置
新榕鎮是羅定曾經存在的一個鎮,新榕位於羅定市西南部,新榕河谷地。原鎮政府駐地坪村。東經
111°28′,北緯22°34′。北鄰連州鎮,東西南三面與羅平鎮、都門、羅鏡鎮接壤,總面積47.7平方千米。因鎮境有古榕樹而取名新榕,寓意“古榕發新枝,百業興旺”。歷史沿革
新榕鎮於北宋開寶六年(973年)至明萬曆年(1576年)屬瀧水縣地,萬曆五年至清末歸羅定管轄
,中華民國時期隸屬羅定縣第四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0年屬羅定縣第七區,1958年屬連州人民公社,1961年6月從連州公社分出成立新榕公社,1963年併入羅鏡公社,1974年了月復設新榕公社,1983年8月撒消公社設區,1986年11月撤區成立新榕鎮。2003年12月,新榕鎮撤銷併入羅鏡鎮。管轄範圍
新榕鎮下轄新東、新星、新中、橫橋、新西等5個村委會:鎮政府駐地新榕圩,距羅城鎮42千米,圩市面積0.6平方千米,2000年全鎮人口1668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