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縣文化局

新晃侗族自治縣文化局主要職能是指導、規劃、協調文化、藝術、電影、創作和文化設施建設,綜合管理鄉鎮文化站、檢查指導文化市場、文物管理,行使全縣新聞出版管理職能。

概述

新晃侗族自治縣文化局位於新晃鎮太陽坪路21號,1980年5月,文化局從

文教局分出成立新晃侗族自治縣文化局,1997年10月成立新晃侗族自治縣新聞出版局和著作權局。同年12月新晃侗族自治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負責人確定。文化局4塊牌子,一套班子。局機關設辦公室、財會室、演出管理辦公室、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在崗幹部職工10人。下屬單位有文化館、圖書館、歌舞團、電影公司、稽查隊、文物管理所及23個鄉鎮文化站。 

管轄部門

新晃文化館◆ 1950年成立晃縣文化館,附設圖書室,工作人員4人。1957年工作人員增至9人。1966年,文化館工作癱瘓。1971年1月恢復文化館,工作人員增至9人,1980年,文化館工作人員增至15人。1989年,館址由山羊坪遷回太陽坪,新修館舍1482平方米,設錄相廳、文化藝術培訓中心。 
縣文化館每年舉辦短期文學、戲劇、音樂、舞蹈、美術、攝影等培訓班,逢重大節日與縣屬機關、學校等單位聯台舉辦文藝晚會,還舉辦迎春畫展、書法、楹脛展、新春龍燈舞等活動,輔助鄉鎮文化站舉辦坳岔、開展山歌比賽,蒐集整理民間文學資料。
新晃圖書館
1950年,在民眾教育館基礎上建立文化館,附設圖書室。1976年,配工作人員1名,藏書2.5萬冊,1981年,撤銷文化館圖書室建立其圖書館。1986年新建館舍600平方米,加上原有館舍共1320平方米,藏書5萬多冊。現有工作人員8人。
新晃縣電影院
1958年縣人民政府投資4.5萬元,在縣城太陽坪廣場東側修建1060平方米磚木結構的新晃人民大會堂,設木技長條靠椅,計1000個座位,供放映、文藝演出和開大會用,1986年,自治縣成立30周年大慶,又投資41.3萬元翻修大會堂,建築面積增至1714平方米,大廳設膠合板鐵架座位1000個,同年12月,改名為新晃縣電影院。
新晃劇院
1970年新晃縣人民政府投資21萬元,在新晃域太陽坪路東端修建磚木結構的新晃劇院,占地1000平方米,劇院大廳跨度24.2米,長33.6米,高18米,大廳地面坡度25度,劇場內安裝固定單位入鐵架靠椅1200張,1986年1996年為慶祝自治縣成立30、40周年,修葺一新,大廳頂部安裝鈣塑板,四壁裝壁燈,並安裝了現代音響燈光。縣民族歌舞劇團及外來劇團常在此演出。
新晃民族歌舞劇團
新晃民族歌舞劇團,成立於1958年6月,現有演職員30人,其中中級職稱人員5人。走進新晃民族歌舞劇團,你會為精美的花園、修葺一新的辦公室、教學樓和綜合樓為之驚嘆。歌舞劇團所在地占地面積3552.8平方米,擁有固定資產100多萬元,年平均創收40多萬元。 
幾十年來,劇團在侗鄉這塊土地上勤奮耕耘。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劇團按照"改革興團、宣傳立團、創作強團、制度管團、創收富團、建設美團"的工作思路,取得了明顯成效。劇團創作的舞蹈《漂布》、《擠油》獲得了國家級獎勵。《薅秧鼓舞》出訪非洲六國。《紡》、《醉夜》、《琵琶夜歌》等先後獲全省金獎及參加全國藝術節演出。侗歌劇《茶花妹》、《剪刀書記》等分別獲省特別獎及新劇目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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