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機構改革後,共設定縣級黨政機構37個。縣委機構11個,縣政府辦公室和工作部門26個。紹興市級部門派出機構1個。我縣黨政機構在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上,與省、市機關機構基本對應。同時,適應新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在機構限額內因地制宜設定了部分機構,最佳化調整一些領域的機構職能。
機構調整
縣委機構改革,主要是著眼健全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制度,完善縣委機構職能。在建立健全和最佳化縣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方面,組建縣監察委員會、縣委審計委員會、縣委財經委員會、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改建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縣委國家安全委員會、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在加強縣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方面,縣委組織部統一管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縣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縣委統戰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僑務工作。
縣政府機構改革,主要是著眼轉變政府職能,推進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機構職能最佳化和調整。組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化廣電旅遊局、縣衛生健康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應急管理局、縣醫療保障局,重新組建縣司法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縣政府工作部門,進一步最佳化縣審計局、縣科學技術局職責。
組建機構
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縣委辦公室、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縣委工作機關;縣政府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商務局、縣統計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因地制宜設定的機構:組建縣委科技創新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縣政府信訪局、縣委老幹部局作為縣委工作機關;組建縣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教育體育局、縣水利水電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派出機構
紹興市生態環境局在新昌縣設立生態環境分局,作為紹興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不再保留縣環境保護局。
縣政府機構設定情況
縣政府辦公室和工作部門共26個,工作部門有:發展和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教育體育局、科學技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水電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化廣電旅遊局、衛生健康局、退役軍人事務局、應急管理局、審計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金融工作辦公室、統計局、醫療保障局、綜合行政執法局。
其中,縣政府辦公室掛縣政府外事辦公室、欽寸水庫移民安置辦公室牌子;發展和改革局掛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經濟和信息化局掛中小企業局牌子;司法局掛行政複議局牌子;財政局掛縣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掛林業局牌子;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人民防空辦公室(民防局)牌子;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知識產權局牌子。紹興市級部門派出機構1個,紹興市生態環境局新昌分局。
其他改革
縣人大方面,組建縣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整合縣人大法制(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相關職責,組建縣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縣人大專門委員會。縣人大法制(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縣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縣政協方面,縣政協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更名為縣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縣政協社會法制委員會更名為縣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縣政協文史資料學習委員會更名為縣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將縣政協文教衛體計生委員會承擔的聯繫文化藝術界等相關工作調整到縣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縣政協文教衛體計生委員會更名為縣政協教體衛生委員會。縣政協城市資源環境旅遊委員會更名為縣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
群團組織方面,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緊緊圍繞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這條主線,自覺服從服務於中央、省委和縣委工作大局,把群團組織建設得更加充滿活力、更加堅強有力。
事業單位方面,按照精幹高效原則,設立大數據發展管理中心等事業單位。在完成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的基礎上,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強化公益屬性。
深化改革
進一步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推進各類政務服務事項向行政服務中心全進駐,加強便民服務網點建設,推進“無差別全科受理”視窗向鄉鎮(街道)、村(社區)代辦點延伸。
進一步創新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動執法監管“一次到位”。深入推進“網際網路+監管”,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智慧監管、信用監管等舉措,著力構建事前管標準、事中管檢查、事後管處罰、信用管終身的監管體系。
行政改革
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責和執法資源,完善“部門專業執法+綜合行政執法+聯合執法”的行政執法體系,創新執法監管。認真落實中央專項部署,整合組建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執法隊伍。
組織實施
全面貫徹落實“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原則,把握好改革發展穩定關係,對照時間表和路線圖,有組織、有紀律、有步驟推進機構改革組織實施,不講條件、不打折扣、不搞變通、不開口子,確保機構、職責、隊伍按照改革要求及時調整到位,高質量完成改革任務。全縣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後,迅速組織開展新部門組建、人員轉隸和“三定”規定製定等工作,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