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專制主義

新專制主義,19世紀50年代奧地利帝國專制統治的形式。奧地利一八四八年革命失敗後,哈布斯堡王朝重新建立封建專制政權,但不同於革命前的方式。1849年3月頒布政府制定的憲法(史稱“強加的憲法”),實行中央集權制;取消匈牙利原有的自治權,拉攏安撫捷克和波蘭上層;設立由皇帝任命的咨政院。在地方上將縣劃分為政治區和司法區,縣的界線大體與民族語言界線相符。設立憲兵隊作為新的執法機構。在專制統治進一步加強後,1851年12月31日皇帝弗蘭茨·約瑟夫一世頒布《西爾維斯特特許令》,取消從未認真實施過的憲法。此後以巴赫為首的帝國政府以法令實行嚴厲統治,強化警察機構,史稱“巴赫專制制度”。在政教關係上,取消約瑟夫二世時期對天主教會的嚴厲措施,1855年與羅馬教廷簽訂教務協定。但同時對大資產階級作出一些讓步,取消國內關卡,工業有所發展。廢除農民依附關係,改革司法、教育制度等。1859年奧地利在同法國和義大利的戰爭中失敗後,為安撫國內的不滿和民族矛盾,哈布斯堡王朝被迫重新採取立憲制度,先後頒布《十月許可狀》和《二月特許令》。新專制主義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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