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新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新密市委、新密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新密文〔2010〕35號),設立新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信息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承擔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市衛生局承擔的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鄭州市關於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相關工作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藥品和醫療器械法定標準及醫療機構製劑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及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抽樣檢驗計畫,依法查處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各種違法行為。

(三)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四)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興奮劑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藥品。

(五)負責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監管工作,依法查處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各種違法行為。

(六)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驗計畫,依法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各種違法行為。

(七)依法負責餐飲服務的行政許可工作。

(八)依照法定職責處置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安全突發事件。

(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的舉報、投訴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新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信訪科)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負責文電、會務、信息、保密、群團、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檔案管理、電子政務、後勤保障、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思想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及統計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普法教育;負責規範性檔案和執法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和穩定工作。

(二)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流通監管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保健食品及化妝品的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驗計畫;依法處置保健食品、化妝品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組織全市重大活動的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醫療器械監管科

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管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法定標準、產品分類管理和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四)藥品監管科

負責藥品(含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監管工作,監督檢查藥品監管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藥品經營、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管理全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依法開展藥品研製、生產、經營環節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興奮劑類藥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藥品的監管工作;負責藥品廣告監測工作。

人員編制

新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領導職數6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紀檢(監察)和黨務幹部配備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新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派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視窗服務辦公室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行政服務中心共同管理。

(二)新密市食品藥品稽查隊為新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

(三)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五)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新密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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