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區治污減霾格線化管理實施意見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西安市治污減霾格線化管理實施意見》(市政辦發〔2014〕67號)檔案精神,為深入推進我區治污減霾各項工作,加強和創新治污減霾工作管理水平,不斷改善環境質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省、市有關要求,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步伐,創新環境管理體制機制,延伸管理觸角,建立我區治污減霾工作長效機制,以條塊融合的格線為載體,深化和完善區、街辦、社區分級負責的治污減霾工作體制,明確職責分工、細化管理標準、完善考核體系,不斷推動治污減霾工作重心下移,實現治污減霾工作無縫隙、全覆蓋,不斷提升環境管理規範化、精細化、效能化、智慧型化工作水平。
推行治污減霾格線化管理,是有效解決當前各職能部門工作職責交叉、執法力量分散、基層機構不全、任務落實不力等問題的重要手段,是有效解決城區環境污染防治難題的重要手段,對我區生態文明建設、實現跨越式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目標任務
按照以塊為主、條塊結合,各級聯動、落實責任的要求,抓基層、強基礎,著力消除我區治污減霾工作中的“盲區”,全面落實污染防治各項工作任務和措施,確保全區治污減霾順利推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三、基本原則
(一)整體聯動,條塊結合。強化治污減霾格線化管理的組織領導,積極構建條塊結合的運作體系,著力形成區街聯動、部門聯合、乾群齊抓的工作格局。
(二)屬地管理,逐級包抓。落實街辦對轄區內治污減霾格線化工作的主體責任。建立和落實區領導包抓三級格線(街辦)、街辦領導包抓四級格線(社區)的工作責任制,對包抓區域的治污減霾格線化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協調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三)突出重點,長效管理。治污減霾工作量大面寬,必須堅持統籌兼顧、標本兼治,既要下大力氣治理突出環境問題,又要做實常規工作,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提升我區環境質量。
(四)積極探索,創新機制。認真總結現有治污減霾工作經驗,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沉,突出街辦基層環境管理主體地位,強化基層服務職能,推動治污減霾體制機制創新。
(五)權責一致,獎懲激勵。依託格線化管理平台,科學劃分治污減霾工作區域,明確責任事項,落實任務到人,創新考核手段,細化考核標準,完善考核體系,嚴格問責制度,同時,建立以獎代補、有獎舉報、勇於負責、敢抓敢管的激勵機制。
四、劃分標準及格線設定
在現有街辦、社區的基礎上,按照界限清晰、規模適度、負載均衡、管理便捷、無縫對接、全面覆蓋的標準,將全區設定為三級格線體系(市上將全市設定為四級格線,市為第一級,我區作為第二級,我區對應市上,劃分由二級格線開始)。
具體劃分為1個二級格線(新城區);12個三級格線(含9個街辦、火車站廣場管委會、幸福路改造辦公室和區城中村管理辦公室,下同);103個四級格線(90個街辦社區、13個城中村管理辦公室轄村改居)。
全區所有主次幹道、背街小巷、企事業單位、公共場所、街道社區和城鄉結合部等區域均納入格線監管,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的治污減霾格線化監管工作體系。
五、各級格線主要工作
(一)二級格線
新城區區長為格線長,區治污減霾工作相關職能部門和街辦主要負責人為格線員,依託區治污減霾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治污減霾實施方案要求各負其責,開展工作。
主要工作事項:
1.制定方案。按照“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標準、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則,制定新城區治污減霾格線化管理方案,推行全區“一張圖(格線劃分圖)、一張網(格線管理網)、一套標準(工作標準流程)”的治污減霾精細化管理制度。
2.統籌協調。開展區級格線工作情況調查研究,定期召開區治污減霾重點工作推進會,及時上傳下達並落實重點工作任務和要求,統籌協調解決下級格線上報治污減霾問題。
3.檢查處置。制定檢查計畫,對檢查發現或三級格線上報的治污減霾問題進行處置,督促責任單位及時整改。包括:(1)市政工地、捷運工地、水務工程、料場無序、渣土清運、道路清掃、道路破損等揚塵污染問題;(2)餐飲油煙、機動車冒黑煙等低空面源污染問題;(3)煤質超標、煙氣污染物超標等燃煤污染問題等31項問題(詳見附屬檔案1)。同時對涉密、涉外企業和軍隊院校違規建設、超標排污問題進行檢查。
4.及時上報。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如屬於一級格線處置或確需一級格線協調解決的工作事項,迅速將情況上報到一級格線協調處理處置,同時上報市級相關職能部門。
5.配合處理。相關職能部門到達現場後,配合有關工作人員處理環境污染問題。
6.監督考核。定期檢查轄區治污減霾重點、難點問題進展,監督區三級、四級格線的工作開展情況,對格線員的工作進行指導、考核、評價。
(二)三級格線
三級格線以街辦為單位,街辦主任(火車站廣場管委會、幸福路改造辦公室和區城中村管理辦公室主要領導)為格線長,基層治污減霾機構人員和社區(含村改居,下同)主要負責人為格線員。
主要工作事項:
1.健全機構。進一步充實和加強街辦治污減霾機構,每個街辦落實3名治污減霾專職人員(其他單位參照街辦成立機構,人員內部調劑),具體負責本轄區治污減霾格線化管理全面工作。
2.檢查處置。制定檢查計畫,對檢查發現或四級格線上報的治污減霾問題進行處置,督促責任單位及時整改。包括:(1)建築工地、綠化工地、拆遷工地、裸露場地、亂堆物料、垃圾傾倒等揚塵污染問題;(2)露天燒烤、秸稈焚燒、鞭炮燃放等面源污染問題;(3)煤炭堆場覆蓋不到位、冒黑煙等燃煤污染問題;(4)“十五小”、“新五小”非法企業關閉取締等54項問題(詳見附屬檔案1)。通過關口前移,重心下沉,將大多數環境污染消滅在萌芽狀態,縮短環境違法行為持續時間,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
3.及時上報。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屬於一級、二級格線處置或確需一級、二級格線協調解決的工作事項,迅速將情況上報到一級、二級格線及市、區相關職能部門協調處置,同時上報包抓領導。
4.配合處理。相關職能部門到達現場後,配合有關工作人員處理環境污染問題。
5.監督考核。定期檢查本轄區治污減霾重點、難點問題進展,督導本轄區四級格線的工作開展情況,對格線員的工作進行指導、考核、評價。
6.積極宣傳。在本級格線範圍內,廣泛開展宣傳活動,確保轄區單位幹部職工和居民人人知曉,積極參與治污減霾格線化管理工作。
(三)四級格線
以社區為單位,社區主任為格線長,配備一名格線員(監督員),格線員由招錄的社區工作人員中確定。
主要工作事項:
1.巡視檢查。每天在所屬格線內巡查治污減霾及環境管理各項工作進展情況(詳見附屬檔案1)。
2.告知勸阻。對工地揚塵、焚燒垃圾、樹葉、秸稈、冒黑煙等行為進行告知勸阻,防止發生更嚴重的環境違法問題。
3.及時上報。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在告知勸阻無效或無法告知勸阻的情況下,迅速將情況直接上報到有處置權的上級格線或相關職能部門協調處置,同時上報包抓領導。
4.配合處理。相關職能部門到達現場後,配合有關工作人員處理環境污染問題。
5.跟蹤落實。監督反饋上報信息的處置處理情況,對處置時限、處置過程等內容進行全方位監督,直到問題解決為止。
六、運行機制
治污減霾格線化管理應發揮二級格線(區級)組織、指揮、督查、協調的領導作用,三級、四級格線巡查、發現、上報、及時處置的基礎作用,健全工作機制,各司其職,穩步推進。對格線長和格線員發現的問題,實行逐級負責,分級辦理,推動工作重心不斷下移(詳見附2)。
四級格線負責格線內日常巡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勸阻,勸阻無果及時上報三級格線(街辦治污減霾專職機構),並配合區、街辦相關部門對違法行為及時處置。對上級反饋環境問題處理處置情況再次進行核查,如仍未解決,則再次上報三級格線處置,直至問題最終解決,方可辦理結案手續。
三級格線落實屬地管理,及時處置四級格線上報的治污減霾及環境污染問題;對街辦跨界問題上報二級格線管理機構,確需區屬職能部門解決的問題,同時上報相關職能部門,並配合職能部門及時處理處置。處置完後,反饋四級格線現場核查直至結案。
二級格線負責制定新城區格線化管理方案、工作制度,協調解決本級格線跨界污染問題和三級格線上報問題,對確需區職能部門解決的問題,協調處理處置;對區跨界問題上報一級格線管理機構,確需市屬職能部門解決的問題,同時上報相關職能部門,並配合職能部門及時處理處置。處置完後,反饋三級、四級格線現場核查直至結案。同時,區監察局對各街辦和職能部門治污減霾格線化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區治污減霾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治污減霾格線化工作的實施和落實。區級相關部門、各街辦要成立相應的格線化管理工作機構,由主要領導負總責,調動各方面工作力量,形成“政府領導、行業牽頭、區域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治污減霾格線化管理格局。
建立領導包抓責任制。區領導每半月與包抓三級格線(街辦)聯繫一次,幫助開展格線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街辦領導每周至少與包抓四級格線(社區)格線長聯繫一次,每周到包抓四級格線(社區)開展一次實地督查,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各級格線都要建立工作檯帳,做好領導包抓督導工作記錄。
(二)機構保障
區編辦要結合實際,認真研究,進一步完善三級格線(街辦)治污減霾專職機構,明確職責,落實3名治污減霾專職人員,做好日常監管和巡查工作。在加強三級格線工作力量的基礎上,確保四級格線一長一員配置。區治污減霾辦牽頭對各級格線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優、業務水平高、工作能力強的治污減霾格線化基層管理隊伍,真正實現管理工作長效機制。
(三)經費保障
格線化管理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工作,區財政局要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建立格線化管理經費保障機制,同時各部門按照各自渠道積極申請中省市資金支持。
(四)技術設備保障
以街辦為單元,在重點地段建成視頻監控系統,將各類工地、燒烤攤點、餐飲企業等納入監控範圍,實行實時傳輸;治污減霾專職機構執法人員通過移動執法終端設備對轄區重點工業企業、燃煤設施等實行重點監控,確保不留死角。
建立“格線化管理工作監督指揮中心”信息平台。在平台中分別添加工業企業、燃煤污染、揚塵污染、面源污染、機動車尾氣污染等子系統,在電子地圖中對污染源進行專門標註。通過數字管理系統,由指揮中心統一調度、各單位協同作戰,真正實現治污減霾工作數位化、精細化和智慧型化。
(五)考核保障
堅持分級考核、分類考核、定量考核並行,量化、細化、實化格線管理考核指標。區政府將治污減霾格線化管理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按照《新城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月度考核辦法(試行)》及本《實施意見》要求,對各街辦、區級各職能部門進行考核;區政府督查室、區監察局、區治污減霾辦定期對下級格線工作落實情況、重大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並通報督查結果;區治污減霾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工作安排,對重點、難點工作開展日常督查或專項督查。
通過嚴格考核,獎優罰劣,對工作落實不力的部門和人員進行嚴肅問責,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人員進行表彰獎勵。
附屬檔案:1.新城區治污減霾格線化管理工作事項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