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新化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加掛新化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為縣委、縣人民政府工作機構。1958年3月,成立新化縣編制委員會,實行委員制領導。“文化大革命”中,縣編委自行消失。1981年2月18日,縣委6號檔案通知恢復縣編制委員會,實行主任負責制,同時設辦公室,配專職副主任,由辦公室履行編委職能。 1984年機構改革中,辦公室消失,在編制委員會配專職副主任。 1992年,縣編制委員會改名為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下設正局級辦公室。2001年8月,成立新化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為正科級機構,與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二塊牌子,合署辦公。
編辦職能
負責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編委會會務,督促落實編委會決定。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及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我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工作的政策、規章,統一管理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和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以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檢查監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單位職能履行、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
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機構改革方案及有關規定;審核縣直機關和鄉鎮機關機 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協調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 縣委各部門與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
審核和管理縣委、縣政府、人大、政協各部門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審批各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殷級領導職數配備;做好縣直機關和鄉鎮機關行政編制的分配方案。
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負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縣委、縣政府直屬和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審批正股級事業單位機構設定;指導、協調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本級登記管轄範圍內事業單位的登記、年審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檢查監督和指導協調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審核縣直機關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異動、政策性人員安置的編制使用計畫:負責制定職能、機構和人員編制管理規定,對編制、人員結構實施分類管理,對人員異動實施監督管理。
負責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信息的採集和情況的綜合,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協助縣財政局做好縣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與財政經費掛鈎的零基預算;做好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納入財政統發工資人員編制基數把關審核工作。
負責本辦政工人事、文書檔案、財務經費、後勤保衛等有關行政管理工作。
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機構繳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