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法律理論的建構方式問題正日益成為新分析法學中的爭論焦點。本書以哈特所提出的描述性法理學主張為研究起點,分別對由這一主張體現出來的描述性方法和概念分析方法所引發的兩個方面的方法論之爭進行具體的梳理和分析,並在此基礎上重新審視和反思這些具有代表性的方法論進路,以期釐清這場方法論之爭的發展脈絡以及爭論各方所採用的方法論進路的有效性及其限度。
本書強調,法律理論的建構應當以更好地理解社會實踐和法律實踐中所遇到的具體問題為根本目的,相應地,對法律理論建構方式的探討不應僅僅拘泥於單純的方法論的派別之爭,而應當結合傳統的概念分析方法與自然主義所提供的經驗研究方法,這樣不僅可以使法律理論的建構重新回到其所試圖實現的根本理論目的上來,而且也有可能進一步為處於困境中的新分析法學提供更為寬泛的研究路徑和更為開放的研究空間。
作者簡介
沈映涵,遼寧鞍山人,法學博士,復旦大學政治學博士後流動站研究人員。治學方向為西方法律哲學與政治哲學,側重研究新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方法論問題及德沃金的平等自由主義觀念。至今已在《政法論壇》、《法制與社會發展》、《中國社會科學輯刊》、《中國書評》、《西方法律哲學家研究年刊》等獨立發表論文十餘篇、譯文數篇。
目錄
第1章 緒論
第2章 哈特的描述主義進路——方法論之爭的緣起
第3章 德沃金的解釋主義進路——對描述主義進路的批判
第4章 法律理論與道德評價——進一步的爭論
第5章 法學中的“自然主義轉向”——對概念分析的挑戰
第6章 結語:對新分析法學中的方法論之爭的再一思考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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