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共享時代

新共享時代是指知識共享組織以構建一個合理、靈活的著作權體系為宗旨,設計了一系列許可協定,作者在保留某些權利的情況下,作品在特定條件下可以被自由複製或修改,這與傳統的所有權利保留的做法形成了鮮明對比,從而使其他人能夠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獲得更多的創作素材。知識共享協定的授權方式簡便易行,既易於讓使用者獲得作者授權,也有助於網路領域作品著作權的保護,解決了傳統著作權保護模式所遇到的諸多問題,特別適合於數字時代著作權保護與利用的要求,因而受到世界各國各地區的普遍重視歡迎。

背景情況介紹

知識共享組織於2001年在美國史丹福大學成立。該組織以知識共享為理念,遵從現有的法律框架,利用網際網路的技術手段,力圖克服傳統著作權保護方式的不足,通過向公眾免費提供一系列獨特的許可協定,為創造性成果提供一種更加靈活並且行之有效的保護與使用方法。傳統的著作權利用方式通過“一對一”的協商來獲取授權,隨著網路的飛速發展,已越來越不適應實踐需要,不僅不利於發揮網路的技術優勢,也因作品由於缺乏作者的授權協定,而使其使用難以符合作者意願,不利於網路世界著作權的保護。為此,知識共享組織以構建一個合理、靈活的著作權體系為宗旨,設計了一系列許可協定,作者在保留某些權利的情況下,作品在特定條件下可以被自由複製或修改,這與傳統的所有權利保留的做法形成了鮮明對比,從而使其他人能夠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獲得更多的創作素材。

知識共享協定

2002年12月,知識共享組織發布了一系列著作權許可協定,供公眾自由使用,以提供專業的法律工具,幫助人們把他們的創造性作品貢獻於公共領域,或者在特定情況下保留他們的著作權,而授權他人針對特定用途自由使用,以此增加網路領域的創造性公共資源,便利作品傳播和促進著作權保護。根據該協定,授權內容包括四個要素: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和不得演繹創作。在使用協定時,須在作品旁邊加上想申明保留權利程度的圖示,並且把圖示連結到知識共享組織的頁面,這樣就表明其作品使用了該許可契約以及對使用者的授權內容。知識共享協定的授權方式簡便易行,既易於讓使用者獲得作者授權,也有助於網路領域作品著作權的保護,解決了傳統著作權保護模式所遇到的諸多問題,特別適合於數字時代著作權保護與利用的要求,因而受到世界各國各地區的普遍重視歡迎。
美國史丹福大學教授勞倫斯·萊西格(倡導建立知識共享制度,被稱為“知識共享之父”):

從唯讀文化到讀寫文化

文化有“唯讀文化”和“讀寫文化”之分。如果一個社會的大眾消費者只是消費別人所創造的東西,而不是自己進行文化的創造,那么這就是唯讀文化社會。反之,如果大眾消費者也能參與文化的創造,就是一個讀寫文化社會。
傳統著作權法是唯讀文化的產物,閱讀一本書,不會產生復件,如果你把書給另外一個人,也不會產生一個新的複製品,即使你把書當枕頭用法律也不會管,因為它不產生新的複製品。但在數碼時代,情況發生變化,著作權法規制的主要是複製行為,而在數碼世界中,每一種使用方式實際都會產生一個新的複製品,比如在電腦上即使僅僅是閱讀一個檔案的話,如果不產生一個新的復件,實際上也是不可能進行的。如果法律支持著作權人完美地控制別人如何使用文化,而且得到技術手段的支持,就會使網際網路越來越成為一個只供閱讀的網路。
但文化既可以被消費,也應該鼓勵人們去分享這種對文化的創造,這是網際網路讀寫文化的體現。這種分享文化的能力是21世紀真正的機遇所在。現在的法律在制定時,並沒有考慮網際網路上一些新的創作形式,比如利用數位技術對已有作品進行的混編等,如果法律對此進行強制禁止,會扼殺這種具有創造性的讀寫文化。
所以人們要實行知識共享制度。根據知識共享制度,如果某個作曲家編了一首曲子,並通過知識共享協定發放,允許別人來進行重新混編,別人改編後又放回到網上,這樣兩個創作者實際上是在沒有對話、沒有承擔沉重法律義務的情況下進行了協同創作。
科學的作用不僅在於創造新的知識,也在於創造能夠讓大家都能夠獲得的知識,這是科學的理想。科學知識應能為世界上所有的人獲得,知識共享的背後,正是這樣一個非常簡單的理念。知識共享不是忽視著作權,而恰恰是看到著作權的重要,只不過所推崇的是達到一種平衡,讓學者、科學家、藝術家等都能通過自願的選擇進行知識共享,這樣既尊重原創者的利益,又讓大眾受益。
美國網際網路檔案館收藏部主任斯圖爾特·希非:
協定的具體套用

美國網際網路檔案館之所以能夠存在,就是因為有了知識共享制度。我們現在有三分之二的內容來自於知識共享協定的許可。而任何人到我們的圖書館,不是進行借與還,而是下載、複製然後使用。我們強調人類知識的普遍可獲得性,通過協定許可來實現知識共享,並保證分享知識的免費性。我們現在已經創造了這樣一個全球的網路,使人們合法地獲得、方便地使用他們所要的信息。其內容包括影像、教育課程、軟體、圖書和網頁等等。在收集和使用這些信息的過程中,知識共享協定發揮了很大作用,由於有了知識共享的許可,我們可以傳送、允許別人複製這些信息。現在知識共享協定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們多年的收集工作中,廣播、電視、教育各個行業使用知識共享許可協定的年增長率是300%。
知識共享組織國際合作項目主任漢高:
知識共享協定的國際化努力。現在知識共享理念在國際上已得到廣泛的傳播,在促進知識傳播上發揮著重要作用。
我們力圖建立一個國際性的許可框架,讓知識共享協定轉化為各國的立法,讓世界各國法律人才在知識共享的框架下工作。我們首先是在各個司法管轄區找一個合作夥伴,進行有關檔案的起草工作,然後付諸於公眾進行討論,形成修改意見。在這些條件具備之後,進行協定許可的發放工作。現在知識共享組織已經與近70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合作關係,有29個國家已經有了本土版的知識共享許可協定。
我們的工作旨在建立各個部門之間的兼容與整合,保證知識共享許可的可執行性,使在網上可公開獲取的作品數量不斷增長。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蔣志培:
中國有可與DMCA相媲美的法律機制

著作權的一個理論基石就是社會公眾利益和著作權人權利的平衡。一個文明的社會應該能讓社會成員獲得所需要的信息,他們有知情權,這是法律賦予的。社會要給社會成員以良好的文化食糧,而這些文化食糧有賴於智力創造者的創作,因此法律必須把這些創作的一部分利益給他,這就是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這種平衡是著作權法的基石,破壞這個平衡,就會損害社會的發展。法院在處理案件、制定司法政策時,都是把這種平衡作為理論基礎的。
現在信息產業獲得巨大發展,它需要怎樣的法律環境,這是我們法律人應該考慮的。作為法律人,我們不負責創新,但要應對創新,要應對技術、市場的發展創造一個合理的法律環境。我們要在原有框架基礎上,完善機制,應對國際挑戰。現在計算機網路已經深刻影響著人類社會的方方面面,不同主體的利益不斷發生碰撞,網路著作權糾紛層出不窮,這受到了人們的關注。1998年美國頒布了千禧年著作權法(DMCA),應對了網路對著作權保護的挑戰。2000年12月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被一些專家包括國外專家稱之為是與美國DMCA相媲美的一個法律機制。這個法律機制因應了中國網路事業的飛速發展,規範和促進了我國網路信息事業有序發展的法律環境的形成。
信息產業部電子智慧財產權諮詢服務中心主任趙天武:
知識共享協定適合數字時代要求

網際網路的發展對傳統的著作權制度造成了衝擊。在網路環境中,“印刷著作權”已躍升為“數字著作權”。網際網路中一些作品經過修改、分解、重組成為新的作品,使得著作權歸屬變得複雜。而網路的匿名性、開放性和分散性,使網路上的著作權保護更加困難。但是,如果通過法律方面的調整和推行行業自律,網路的這種衝擊會變成推動力,網際網路作為一種新型的先進傳播媒體,將成為著作權產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有13億人口,這么多的人需要有信息溝通和了解的渠道,如何解決網際網路上信息需求與供給之間的矛盾,這是我們在進行產業建設中需要考慮的。從產業部門來講,要合理解決網際網路信息提供商與信息服務商的責任與義務,解決權利人和信息使用者之間的利益平衡等問題。
由知識共享組織設計並向社會提供的一系列著作權許可協定解決了傳統著作權保護模式所遇到的諸多問題,比較適合數位化時代著作權保護與利用的新要求。
國家著作權局著作權司副司長許超:
在知識共享要求下,著作權保護如何發展

現在從中央到地方,都要求進行知識共享,比如說為了教育的目的,為了農村和貧困地區的發展,要把文化知識變成共享的資源。共享資源,最簡單的就是免費使用,為了實施這個工程國家撥了很大一筆錢,委託文化部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做,但遇到了一些困難,其中著作權保護是一個很大問題。國際上也對我們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不斷提出新問題,這些跟數字時代的發展有直接關係。對此,我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特別是著作權保護下一步要向什麼方向發展,我們現在保護著作權應該保護到什麼層次,換句話說,我們追究侵權人的責任,是僅追究到複製、發行這個層面,還是要繼續追究到終端用戶,這是值得研究的。我們要考慮,著作權保護的發展趨勢會不會對我們整體法律制度產生影響,怎樣找到適合我們國情發展的方向,這是政府和科研教學部門應該要做的。

我國的網路著作權保護機制

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的統計顯示,到2005年底,我國網民總人數為1.11億人,居世界第二位,比上年增加18.1%,是1997年第一次進行調查統計時的179倍;上網計算機4950萬台,比上年增長19%,是1997年的165倍;網站數為694200個,比上年增長3.8%;網路國際出口頻寬136106M,比上年增長82.9%;CN域名已成為亞洲最大的國家頂級域名,全球排名由2005年的第13位上升為第6位。
網際網路的飛速發展,對傳統的著作權保護制度造成了衝擊。網路技術不斷衍生出新的創作形式和傳播載體,隨之而來的糾紛也層出不窮。比如較早的網路數字圖書館被訴侵權案,以及最近的胡戈改編《無極》被指侵權的糾紛等。
我國法律回應網路發展的特點,及時制定、修改了相關規定。2001年修改的著作權法確認了網路傳播權,修改的商標法雖未涉及網路問題,但明確規定了確認馳名商標的標準,提供了對網路環境下馳名商標權進行司法保護的法律前提。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作品數位化以後,著作權仍然屬於原作品的著作權人。2005年,國家著作權局和信息產業部聯合發布了《網際網路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將著作權法中權利人享有的信息網路權保護在網際網路這一傳播媒介中具體化。此外還有《網際網路服務信息管理辦法》、《中國網際網路域名管理辦法》等。這些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構建起了一個較為完整的網路著作權機制,規範和促進了我國網路著作權的保護。
3月29日至30日,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IET基金會、北京大學法學院和中國開放式教育資源共享協會共同舉辦的“簡體中文版知識共享協定發布會暨數位化時代的智慧財產權與知識共享國際會議”在北京舉行。來自美國、德國、英國等國家及我國有關機構和學校的部分專家、學者參加了會議。會議發布了知識共享組織設計的知識共享協定的簡體中文版,並圍繞全球視野中的開放共享運動、網路環境下的著作權及其許可模式、計算機軟體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研討。

新共享時代

如果你能租車,幹嗎買車呢?這個簡單問題,成了一種日益壯大的行業的奠基石:如果你在宜家買完家具之後,隨時可以租到車子裝運回家,何必花錢買一輛車、支付停車費呢?如果你能在家附近的停車架取出一輛腳踏車,再停放到辦公室附近的停車架,何必買腳踏車、冒被偷的風險呢?
如果你能很方便地租到DVD,看完後放進店家提供的信封、扔進郵筒即可歸還,何必買碟片呢?當然,出租生意並不新鮮,連鎖酒店和租車行已存在多年。有人認為,世界最古老的行業也包含有出租的內涵。
但在過去50年中,面對擁有派,租借派一直節節敗退。由於買洗衣機的人多了,投幣式自動洗衣店紛紛關門;直到金融危機發生,幾乎世界各地的買房者都在增加。出租市場變得僵化:旅館和租車行的生意模式數十年不變。
拜新技術、緊縮和綠色風氣所賜,這一切目前正在發生戲劇性變化。網際網路使得比價變容易了,也助長了新型的租借和共享方式。
例如在汽車銷量低迷之時,汽車共享卻蒸蒸日上。美國Zipcar公司會員人數達40萬,他們只需支付一筆年費,就可以按小時租車:先上網找到停泊在最近的Zipcar汽車;用完再歸還到眾多指定停車點之一。
影碟出租行Netflix通過方便顧客郵寄租、還碟片,去年做了1.16億美元的生意。現在連政府都參與進來:倫敦等城市向市民提供腳踏車租借。潮流人士為此叫好。“共享是清潔、乾脆利落、時尚和後現代的。”《紐約時報》的馬克·勒文撰文指出,“而擁有則沉悶、自私、怯懦和落後。”
還有兩本新書專門探討共享熱:《我的就是你的:合作消費的崛起》和《商業的未來在共享》。。人們正在租藉以前沒想過租借的東西,例如服裝和玩具。借包網將Netflix的概念運用在高檔手袋上,聲稱可讓女人避免花在搜尋合適包袋上的“情感與金錢犧牲”;加州門羅公園市的TechShop公司專門向業餘發明家出租工作間和設備。
還有一些“合作消費”的先行者,乾脆甩掉了庫存,只充當中介的角色,幫人們銷售多餘的東西——從停車位到能源。
couchsurfing網站讓家有空餘沙發的人,與願在上面睡覺的出行人配對;大家的共識是,後者也肯為網路上的其他人做同樣的事。目前在全球7.9萬個城市中,共擁有230萬該網站的註冊用戶。
thredUP網站讓人們從交換兒童服裝、化妝品到電子遊戲等各種物品。Freecycle幫人們免費送出不需要的物品,以免它們最終被填埋;該網站的全球網路用戶多達760萬。
開辦Zipcar和Freecycle的人動機可能不一樣,但他們擁有共同的信念:使用權往往比擁有更重要。有網際網路為買賣雙方牽線搭橋;GPS器材可以將你和住在附近想拼車上班的人聯繫起來;社交網路可以降低“合作消費”的一大障礙——信任。例如Couchsurfing的用戶如果對求租沙發者不放心者,按一個鍵就可以了解其他人對對方的看法。
人們對閒置品變得越來越不耐煩。美國人平均將18%的年收入花在保有一輛停多走少的汽車上;半數美國家庭擁有電鑽,但多數人僅用過一次;這些都是極大浪費。另外,“消費博愛”也很好玩。Zipcar的廣告說:“今天你想開寶馬還是沃爾沃?”
人們對炫耀性消費的態度正在改變。以前人們喜歡通過擁有大量東西,來展示自己的地位。如今很多炫耀性消費者、尤其是年輕人,卻通過虛擬方式來達到相同效果:用Twitter來展示自己在做什麼,用Shelfari展示自己在看的書,用Digg展示自己的興趣,通過Facebook展示自己認識的人。合作消費正是這種新經濟的理想信號指示燈。
這一新模式不無局限,例如按時歸還Zipcar可能很麻煩,但共享的大潮仍在加快步伐。Zipcar的模仿者在上千個城市湧現,每周都有自稱是“某某商品的Netflix”的新公司出現。集體消費也在打亂現有的商業模式。
網際網路是新潮的同義詞。若能鼓勵人們循環使用,它也可能使製造經久耐用產品的美德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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