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由於棄權、禁止反言和近因原則等一些保險法重要原則的缺失,新《保險法》施行後或許還會面臨諸多新問題,加之新《保險法》一些規定尚無審判經驗可循,無疑給司法審判帶來了挑戰,也為研究、完善保險法理論提供了機遇。
編輯推薦
《新保險法裁判百例精析》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保險代理人的違規行為是否影響保險契約效力
標的物性質登記錯誤,如何認定保險契約的效力
投保單和保險單不一致時以何者為準
保險條款的解釋規則
以關係指定受益人的,如何確定受益人
遺囑變更受益人,被保險人未通知保險公司是否有效
應以約定保險價值還是實際價值為標準進行賠付
交通肇事者逃逸,保險公司可台免責
作者簡介
王林清,男,山東煙臺人。先後畢業於煙臺大學、北京大學和中國政法大學,分別獲法學學士學位、民商法學碩士學位、民商法學博士學位。為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學博士後、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經濟學博士後。現供職於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從事民事審判工作,兼任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在《中國法學》、《政法論壇》、《法制日報》等報刊發表學術論文30佘篇。出版專著《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熱點問題研究》;合著《新公司法實施以來熱點問題適用研究》、《新公司法制度設計》、《新舊公司法比較分析》,主編《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釋義》。參編《新公司法講義》、《境外公司法概覽》等。2007年獲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總則
案例1 最大誠信原則在保險活動中的運用
(涉及《保險法》第5條)
案例2 保險法適用中的價值衡量
第二章 保險契約
第一節 一般規定
案例3 目的違法的保險契約的效力認定
(涉及《保險法》第12條、第15條)
案例4 社保與醫保關係的認定和適用
(涉及《保險法》第22條)
案例5 保險法律關係的認定
(涉及《保險法》第2條)
案例6 財產保險中保險利益的認定
(涉及《保險法》第12條、第48條)
案例7 人身保險中保險利益的認定
(涉及《保險法》第12條、第31條)
案例8 交付保險費的效力
(涉及《保險法》第13條、第14條、第17條):
案例9 保險費的請求
(涉及《保險法》第13條、第14條、
第38條)
案例10 簽發保險單前發生的事故
(涉及《保險法》第13條、第14條)
案例11 暫保單和保險單的關係
(涉及《保險法》第13條)
案例12 保險責任期間的計算
(涉及《保險法》第14條)
案例13 追溯保險的責任期間
(涉及《保險法》第13條、第14條)
案例14 誰是保險契約的主體
(涉及《保險法》第10條)
案例15 保險代理人的違規行為是否影響保險契約效力
(涉及《保險法》第117條)
案例16 保險契約效力的變更
(涉及《保險法》第20條、第41條)
案例17 約定的保險金額是否就是最終的賠付金額
(涉及《保險法》第18條、第55條)
案例18 保險契約存在筆誤的法律後果
(涉及《保險法》第10條、第136條)
案例19 標的物性質登記錯誤,如何認定保險契約的效力
(涉及《保險法》第16條、第55條)
案例20 保險事故中因果關係的認定
(涉及《保險法》第2條)
案例21 誰有權解除保險契約
(涉及《保險法》第10條、第15條)
案例22 保險契約的解除及其後果
(涉及《保險法》第15條、第54條)
案例23 人身保險契約的解除
(涉及《保險法》第15條、第47條、第50條)
案例24 不交保費可否被視為解除契約
(涉及《保險法》第14條、第15條)
案例25 違反告知義務的法律後果
(涉及《保險法》第5條、第16條)
案例26 如何認定投保人的告知義務範圍
(涉及《保險法》第16條)
案例27 代簽投保書是否免除投保人告知義務
(涉及《保險法》第16條)
案例28 不可抗辯期間的效果
(涉及《保險法》第16條)
案例29 投保單和保險單不一致時以何者為準?
(涉及《保險法》第13條)
案例30 批單與保險單內容不一致時以何者為準?
(涉及《保險法》第20條)
案例3l 保險人對免責條款的明確說明義務
(涉及《保險法》第17條)
案例32 如何認定保險契約免責條款的效力
(涉及《保險法》第17條、第19條)
案例33 兜底條款約定的責任免除是否有效
(涉及《保險法》第19條)
案例34 保險條款的解釋規則
(涉及《保險法》第30條)
案例35 被保險人的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涉及《保險法》第52條)
案例36 被保險人違反維護標的安全的義務的法律後果
(涉及《保險法》第51條)
案例37 被保險人防止或減少損失擴大的義務
(涉及《保險法》第57條)
案例38 保證保險和保證之間的關係
案例39 如何認定保險契約中保證條款的效力
案例40 保險人未詢問是否構成棄權
(涉及《保險法》第16條)
案例41 如何確定投保人接觸保險契約的猶豫期
案例42 當事人能否以約定改變法定的索賠時效
(涉及《保險法》第26條)
第二節 人身保險契約
案例43 簡易人身保險契約生效的時間
(涉及《保險法》第13條、第14條)
案例44 年齡誤報的法律後果
(涉及《保險法》第32條)
案例45 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
(涉及《保險法》第34條)
案例46 保險契約的寬限期從何時開始計算?
(涉及《保險法》第36條)
案例47 人身保險契約復效的條件與後果
(涉及《保險法》第37條)
案例48 受益人和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無法
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保險金如何賠付
(涉及《保險法》第42條)
案例49 受益人之一故意殺害被保險人
(涉及《保險法》第27條、第43條)
案例50 違法犯罪行為
(涉及《保險法》第45條)
案例51 被保險人的故意犯罪行為如何認定?
(涉及《保險法》第45條)
案例52 被保險人自殺導致何種法律後果?
(涉及《保險法》第44條)
案例53 無行為能力人自殺是否屬於保險人的免責事由?
(涉及《保險法》第44條)
第三章 保險公司
第四章 保險經營規則
第五章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