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絕對豁免原則”最初是通過英美法系國家的判例法逐漸形成的,而對該原則的形成最有影響的案件1812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的“斯庫諾交易號案”。
二、基本案情
原本是一艘美國公民擁有的帆船,該船於1810年被法國軍隊在公海上拿捕,後未經美國捕獲法院的審判便被充作法國的國家財產。後來 ,在一次航行過程中,由於天氣惡劣的原因,該船被迫駛入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的費城港口。於是兩名美國公民在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聲稱對該船擁有所有權。被告方並沒有出庭應訴,但是賓夕法尼亞州檢察官卻到聯邦地區法院代表美國政府陳述意見,認為該船即使是從美國手中非法沒收的,其所有權也已經於沒收時起歸屬法國皇帝,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請求並立即釋放該船。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在判決中果然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但該判決後來被聯邦巡迴法院推翻。之後,賓夕法尼亞州檢察官抗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三、判決結果
考慮到美國和法國當時的和平關係,以及“斯庫諾交易號”的公船性質,聯邦最高法院作出了“斯庫諾交易號”作為法國財產享有在美國法院免於管轄的最終判決。
四、判決理由
聯邦最高法院法官馬歇爾認為,一國在其本國領土內的管轄權是排他的和絕對的,除自我限制外,不受任何其他限制。這種完全和絕對的領土管轄權是每一個主權者都具有的屬性。正是主權者之間的這種完全平等和絕對獨立,以及促使他們相互交往和彼此通好的共同利益,才使得每一個主權者對位於其領土之內的外國主權者、外交大臣、經許可而入境的外國軍隊以及在未加禁止的情況下入境的外國公船,均在一定範圍內放棄行使其完全排他的領土管轄權。此後,美國在司法實踐中一直都堅持聯邦最高法院在“斯庫諾交易號案”中確立的管轄豁免的基本原則,並將豁免的範圍逐漸擴大到外國政府的行為和由外國政府所有並用於公共目的的一切船舶。除美國之外,英美法系的另一個代表國家英國在其國內司法實踐中,也逐漸確立了“絕對豁免原則”。這樣,在英美法系國家“,絕對豁免原則”逐漸得到確立,使得外國國家的一切行為在這些國家中都享有管轄豁免權。從實踐來看,20世紀之前,幾乎得到世界上所有國家的支持並體現在許多國家的司法實踐中。20世紀中葉以後,他才逐漸被“限制豁免論”所取代